河环宜审〔2022〕3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州区怀远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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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3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宜州区怀远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2〕3号

河池市宜 (略)

关于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位于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往安马乡方 (略) ,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罐区、机泵房、充装间、卸车平台、综合楼、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杂物间、配电间及发电机房、门卫、收费室等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共设有4个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50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年供应液化石油气4800t。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运营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气操作,减少运营期间有机废气外泄,使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标准值(2mg/m3)的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场内绿化用地消纳和附近林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 (略) 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Ⅱ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报废钢瓶、化粪池淤泥、沉淀池淤泥及残液。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附近 (略) 理;化粪池淤泥应定期 (略) 理,不得随意排放;报废钢瓶均 (略) 统一检验、 (略) 置;残液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原料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交由液化石油气 (略) 置。

5.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宜 (略)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河池市宜 (略) 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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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3号

河池市宜 (略)

关于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宜州区怀远镇液化 (略) 位于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往安马乡方 (略) ,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罐区、机泵房、充装间、卸车平台、综合楼、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杂物间、配电间及发电机房、门卫、收费室等辅助用房,配套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共设有4个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和1个50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年供应液化石油气4800t。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3.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 (略) 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运营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气操作,减少运营期间有机废气外泄,使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标准值(2mg/m3)的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场内绿化用地消纳和附近林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 (略) 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 (略) 界噪声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Ⅱ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报废钢瓶、化粪池淤泥、沉淀池淤泥及残液。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附近 (略) 理;化粪池淤泥应定期 (略) 理,不得随意排放;报废钢瓶均 (略) 统一检验、 (略) 置;残液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原料运输单位)进行运输,交由液化石油气 (略) 置。

5.项目应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请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略) 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 (略) 。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略) 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河池市宜 (略)

2022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河池市宜 (略) 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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