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77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红环审〔2022〕77号
(略) (略) :
你局报批的《红河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弥勒市,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 (略) ? (略) (全部位于开远境内),采用架空、 (略) 混合架设,线路长约19km (架空)+0.15km(电缆),新建110kV (略) ? (略) (其中开远境内15km, 弥勒境内15km),采用单、 (略) 混合架设,线路长约 2x0.5km+ 点击查看>> km,新建 (略) ?马者哨变 (略) (全部位于开远境内), (略) 架设,线路长约3.5km, 220kV朋普变新建110kV出线间隔1个,35kV马者哨变新建35kV出线间隔1个。
项目估算总投资5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扩建工程为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022年4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 (略) ),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但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已对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论证。 (略) 径走向经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 (略) 工频电场强度,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略) 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 (略) 置。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 (略) 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涉及的县市生 (略) 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 (略) 开远、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8月4日
(略) (略) :
你局报批的《红河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略)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1- 点击查看>> -89-01- 点击查看>> )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弥勒市,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 (略) ? (略) (全部位于开远境内),采用架空、 (略) 混合架设,线路长约19km (架空)+0.15km(电缆),新建110kV (略) ? (略) (其中开远境内15km, 弥勒境内15km),采用单、 (略) 混合架设,线路长约 2x0.5km+ 点击查看>> km,新建 (略) ?马者哨变 (略) (全部位于开远境内), (略) 架设,线路长约3.5km, 220kV朋普变新建110kV出线间隔1个,35kV马者哨变新建35kV出线间隔1个。
项目估算总投资59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占总投资的1.4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本扩建工程为开远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第一类鼓励类(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合理。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恢复措施后,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022年4月20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角峰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 (略) ),拟建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但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已对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论证。 (略) 径走向经开远市、弥勒市人民政府同意。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 (略) 工频电场强度,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四)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略) 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 (略) 置。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 (略) 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涉及的县市生 (略) 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 (略) 开远、 (略) 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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