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道义项目A2地块二组团项目
龙湖道义项目A2地块二组团项目
根据《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c的通知》(办水保〔2018〕 (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 (略) ),沈阳 (略) 于2022年8月2日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 (略) )的文件要求进行判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等情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故验收组依据《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文件要求,自主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可实施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要求,建设单位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即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沈阳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博瑞达 (略)
监测单位: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备注:
根据《 (略) 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略) )、《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c的通知》(办水保〔2018〕 (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厅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水保〔2018〕 (略) ),沈阳 (略) 于2022年8月2日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根据《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 (略) )的文件要求进行判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等情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构成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故验收组依据《 (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 (略) )文件要求,自主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可实施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要求,建设单位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即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沈阳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辽宁博瑞达 (略)
监测单位:辽宁省新航水土保持 (略)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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