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泳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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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北纬22°48′ 点击查看>> ″,东经113°45′ 点击查看>> ″),项目从事鼠标外壳、碎纸机外壳及电脑外壳的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100m2;建筑面积为3300m2。年加工生产鼠标外壳604万个,碎纸机外壳421万个,电脑外壳106万个。项目设有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投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处理, (略) 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略) 界排放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16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明确一般固废仓、危废仓的面积;三、《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未更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未更新;四、注塑废气有组织监测频次存疑;五、未明确集 (略) 位的距离,未明确车间规格尺寸,未说明是否设半密闭型;六、未说明废气治理设施规格尺寸、主要设计参数,未明确活性炭类型、碘值参数等内容, (略) 理效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七、噪声源强分析不到位,未计算各声源单独作用在预测点时产生的A声级;八、未考虑危险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物质,Q值核算存疑;九、主要数据资料中缺失车间现场照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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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 (略)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建设单位东莞市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北纬22°48′ 点击查看>> ″,东经113°45′ 点击查看>> ″),项目从事鼠标外壳、碎纸机外壳及电脑外壳的生产。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100m2;建筑面积为3300m2。年加工生产鼠标外壳604万个,碎纸机外壳421万个,电脑外壳106万个。项目设有员工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投料、破碎工序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略) 区内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 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略) 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 (略) 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门处理, (略) 门定期清运。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 (略) 界排放的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16
联系人东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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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未明确一般固废仓、危废仓的面积;三、《东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未更新,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未更新;四、注塑废气有组织监测频次存疑;五、未明确集 (略) 位的距离,未明确车间规格尺寸,未说明是否设半密闭型;六、未说明废气治理设施规格尺寸、主要设计参数,未明确活性炭类型、碘值参数等内容, (略) 理效率可达性分析不到位;七、噪声源强分析不到位,未计算各声源单独作用在预测点时产生的A声级;八、未考虑危险废物作为环境风险物质,Q值核算存疑;九、主要数据资料中缺失车间现场照片。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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