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川胡屯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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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川胡屯水质自动监测站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忻州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忻环宇〔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宁武县行政审 (略) 以宁审管许可〔2022〕 (略) 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及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三、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的 (略) 的审批等其他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6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忻州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鑫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宁武县石家庄镇川 (略) ,汾河主河道右侧。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一层为监测用房,建筑面积为170m2,层高3.6m;地下一层为架空层,由4×7组钢筋混凝土圆柱体框架柱架空,架空层建筑面积为381m2,架空层层高2.7m,桩基绝对埋深为2.6m。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

二、 (略) 在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 (略) 建设的通知》晋环函〔2022〕 (略) 文件要求,主要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成果,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断面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2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06m3/s。

四、《评价报告》通过河道水面线推算、壅水、冲刷等水力计算,复核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监测用房一层地面标高、架空层底梁高程以及桩基深度,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防洪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报告》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了防治措施,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建议根据《堤防设计规范》 (略) 所临堤防段加强防护。

六、由于地下架空桩基埋深不达计算冲刷深度,《评价报告》提出了在防冲围堰上游建设堤脚防护设施的保护措施,具体方案另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涉及的第三人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八、与 (略) 管理单位沟通,协商对 (略) 的影响分析。

九、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划要求。

抄送: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7 月 29 日
晋水审批决〔2022〕 (略)
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的审查意见

忻州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忻环宇〔2022〕 (略) )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鉴于宁武县行政审 (略) 以宁审管许可〔2022〕 (略) 文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汾河防洪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 (略) 门,并接受 (略) 及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三、本批复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的 (略) 的审批等其他手续 (略) 门依法办理。

四、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2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2年6月24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 (略) 、 (略) 、忻州 (略) (略) 等单位的代表。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山西鑫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宁武县石家庄镇川 (略) ,汾河主河道右侧。项目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一层为监测用房,建筑面积为170m2,层高3.6m;地下一层为架空层,由4×7组钢筋混凝土圆柱体框架柱架空,架空层建筑面积为381m2,架空层层高2.7m,桩基绝对埋深为2.6m。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

二、 (略) 在河道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增国控断面及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 (略) 建设的通知》晋环函〔2022〕 (略) 文件要求,主要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符合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成果,宁武县川胡屯水 (略) 断面10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2m3/s;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806m3/s。

四、《评价报告》通过河道水面线推算、壅水、冲刷等水力计算,复核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监测用房一层地面标高、架空层底梁高程以及桩基深度,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防洪影响及防治措施。《评价报告》对本工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出了防治措施,方法基本合理可行。建议根据《堤防设计规范》 (略) 所临堤防段加强防护。

六、由于地下架空桩基埋深不达计算冲刷深度,《评价报告》提出了在防冲围堰上游建设堤脚防护设施的保护措施,具体方案另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涉及的第三人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八、与 (略) 管理单位沟通,协商对 (略) 的影响分析。

九、工程建设与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工程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相关规划要求。

抄送: (略) 、行政审 (略) , (略) 、行政审 (略) 。



2022 年 0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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