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佛冈县8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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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佛冈县8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批前公示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2 (略) 组织开展了8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划界范围为8宗小型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乡镇

工程规模

1

牛皮田水库

迳头镇

小(2)

2

路下水库

高岗镇

小(2)

3

掘头冚水库

水头镇

小(2)

4

石硖水库

龙山镇

小(1)

5

黄花河水库

汤塘镇

小(2)

6

(略) 水库

迳头镇

小(2)

7

(略) 水库

石角镇

小(2)

8

九 (略) 水库

石角镇

小(2)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本次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 (略) 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1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少于5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形成8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控制点 (略) 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 (略) 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需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并递交至佛冈县石 (略) (略) 西楼二楼204室。

  联系人:冯恒滔

  联系电话:0763-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 26.com


佛冈县2022年度8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pdf

佛冈县2022年度8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图册.pdf


  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2 (略) 组织开展了8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现将管理范围界线发布前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范围

  划界范围为8宗小型水库,具体名录如下: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乡镇

工程规模

1

牛皮田水库

迳头镇

小(2)

2

路下水库

高岗镇

小(2)

3

掘头冚水库

水头镇

小(2)

4

石硖水库

龙山镇

小(1)

5

黄花河水库

汤塘镇

小(2)

6

(略) 水库

迳头镇

小(2)

7

(略) 水库

石角镇

小(2)

8

九 (略) 水库

石角镇

小(2)

  二、划界标准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引(试行)》,本次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

  (1)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 (略) 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m;小(2)型水库10m,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为:

  ① 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不少于50m。

  ②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形成8宗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有关控制点 (略) 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 (略) 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需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并递交至佛冈县石 (略) (略) 西楼二楼204室。

  联系人:冯恒滔

  联系电话:0763- 点击查看>>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 26.com


佛冈县2022年度8宗水库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送审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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