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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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征集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 (略) 署,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 (略) )和《关于商请推荐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的函》( (略) 函〔2022〕 (略) )有关要求,2022年省 (略) 会保障厅 (略) 分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补助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初创企业、 (略) 等经营主体。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对“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评选结果的运用,现征集推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各行业、群体在康乐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 (略) 等经营主体( (略) 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 (略) 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略) 校大中专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 (略) 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 (略) 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推荐工作程序

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要求,须按照县级初审、州级复审、省级确定的程序逐级推荐申报。

(一)县级初审。由县级团委、妇联、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商务、残联、邮政管理、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报《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略) 门进行复审。

(二)州级复审。县级审核通过后,由县 (略) 门推荐至州 (略) 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推 (略) 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由州 (略) 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 (略) 门进行确认。

(三)省级确定。省 (略) 门确定拟补助的经营主体后,报送至省 (略) 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征集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下午5点,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0930- 点击查看>>


附件:

1.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2.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汇总表.xlsx



康乐县 (略) (略)

2022年8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 (略) 署,充分释放促进创业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 (略) )和《关于商请推荐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的函》( (略) 函〔2022〕 (略) )有关要求,2022年省 (略) 会保障厅 (略) 分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补助一批吸纳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初创企业、 (略) 等经营主体。为充分发挥省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凝聚工作合力,强化对“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创业达人”评选结果的运用,现征集推选一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予以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各行业、群体在康乐县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的初创企业、 (略) 等经营主体( (略) 及国有资本投资成立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无失信行为记录。经营主体的成立时间截至2022年6月1日不超过12个月。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一)经营主体吸纳带动就业3人(含3人)以下的、4-5人的、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 (略) 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对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略) 校大中专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及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办的补助对象,吸纳带动就业6人及以上的,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 (略) 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以上带动就业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同一法人代表名下有多家企业的,只能享受一次。对已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等促进就业惠民政策的经营主体,或以前年度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的经营主体及法人,不再重复予以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培训、 (略) 会保险补贴等费用。

三、推荐工作程序

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有关要求,须按照县级初审、州级复审、省级确定的程序逐级推荐申报。

(一)县级初审。由县级团委、妇联、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商务、残联、邮政管理、 (略) 门(以下简称“ (略) 门”)指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填报《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 (略) 门进行复审。

(二)州级复审。县级审核通过后,由县 (略) 门推荐至州 (略) 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推 (略) 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由州 (略) 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 (略) 门进行确认。

(三)省级确定。省 (略) 门确定拟补助的经营主体后,报送至省 (略) 会保障厅,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征集创业带动就业补助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下午5点,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0930- 点击查看>>


附件:

1.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docx

2.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汇总表.xlsx



康乐县 (略) (略)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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