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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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调查单位:丹东市精益 (略)

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地块地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宽甸镇西门外村,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即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40°44" 点击查看>> ″,东经124°45" 点击查看>> ″。本地块变更前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变更后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该地块于2021年完成征收,征收前为宽甸镇西门外村居民房屋及耕地,2021年12月地块内居民房屋已拆迁完成,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2021以年前该地块为西门外村2组居民住宅及耕地。

(略) 拟在本次调查地块(地块名称为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建设北方山城公寓后续工程。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 点击查看>> m2,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40°44" 点击查看>> ″,东经124°45" 点击查看>> ″。本地块变更前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变更后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调查地块东侧依次为居民和耕地、窑河(蒲石河支流)、村路、西门外村2组居民以及 (略) ;地块外南侧为北方山城公寓,东南侧为西门外村居民;地块外西侧及西北侧紧邻林地和山地;地块北侧紧邻西门外村居民和耕地,约有24户西门外村村民、耕地(菜地)及房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对目标地块及其相邻地块进行现场勘查,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综合考虑调查地块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得出土壤调查第一阶段的结论为:

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耕地和居民。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涉及任何危险化学品的泄露,不会有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残留而使项目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受到污染。该地块1km范围内以住宅及农用地为主。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存的企业为 (略) ,距离本次调查地块约67米。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裁剪、缝制,无印染等工艺。项目运营期间采用集中供暖,无大气污染物,不会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污染到本地块,且不存在地下水迁移及地表漫流的影响途径。

本场地调查认为,北方山城公寓北侧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辽宁,丹东市,丹东

委托单位: (略)

调查单位:丹东市精益 (略)

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地块地点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宽甸镇西门外村,地块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即为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40°44" 点击查看>> ″,东经124°45" 点击查看>> ″。本地块变更前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变更后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该地块于2021年完成征收,征收前为宽甸镇西门外村居民房屋及耕地,2021年12月地块内居民房屋已拆迁完成,地块现状为闲置状态,2021以年前该地块为西门外村2组居民住宅及耕地。

(略) 拟在本次调查地块(地块名称为北方山奇公寓北侧地块)建设北方山城公寓后续工程。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 点击查看>> m2, (略) 地理坐标为北纬40°44" 点击查看>> ″,东经124°45" 点击查看>> ″。本地块变更前的土地利用性质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变更后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

调查地块东侧依次为居民和耕地、窑河(蒲石河支流)、村路、西门外村2组居民以及 (略) ;地块外南侧为北方山城公寓,东南侧为西门外村居民;地块外西侧及西北侧紧邻林地和山地;地块北侧紧邻西门外村居民和耕地,约有24户西门外村村民、耕地(菜地)及房屋。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对目标地块及其相邻地块进行现场勘查,人员访谈,问卷调查相结合进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综合考虑调查地块污染源和区域环境等因素,得出土壤调查第一阶段的结论为:

该地块历史上一直为耕地和居民。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生产活动,不涉及任何危险化学品的泄露,不会有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残留而使项目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受到污染。该地块1km范围内以住宅及农用地为主。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存的企业为 (略) ,距离本次调查地块约67米。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裁剪、缝制,无印染等工艺。项目运营期间采用集中供暖,无大气污染物,不会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污染到本地块,且不存在地下水迁移及地表漫流的影响途径。

本场地调查认为,北方山城公寓北侧地块不存在污染情况,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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