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京西南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涞水京西南医院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本次调查地块为 (略) 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70m2。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次调查区范围见图1-1。
图1-1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根据调查结果及历史影像,调查地块2020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2020年至今为空地,少部分种植树苗。2020年翔海 (略) 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出让获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通过对 (略) 从事农作物管理情况及地块周边利用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对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如下。
(1)调查地块
地块历史上每年种植一季玉米,由于调查地块区域土壤肥力较低,质地较差,种植农作物收成也较差,一般不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根据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地块内主要为粉土和粉质黏土,渗透系数小,污染物迁移能力差)及地下水埋深情况分析得出,地块利用过程中人员、车辆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2)地块周边
地块周边除西南640m和西 (略) (略) 外,无其他工业企业。 (略) 距离地块位置较远, (略) 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挥发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环境影响较小;储油罐清罐产生的油垢和设备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棉纱,几乎不会对地块产生环境影响。
(略) 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本地块的土地利用历史及周边环境,初步认为该地块在利用过程中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地块周边村庄﹑ (略) 等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小。
3现场采样调查3.1采样点位布设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样布点方法采用系统布点法。本次土壤验证性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区域大体按网格进行布点,网格内点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位。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主要包括重金属(共7项)、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以及有机农药类(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3.3调查结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集并送检33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18~8.61,土壤呈碱化、轻度碱化;
2、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外,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3、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出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4、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本次调查地块为 (略) 地块,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70m2。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地块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此次调查区范围见图1-1。
图1-1地块调查范围平面图
1.2地块土地使用历史及现状根据调查结果及历史影像,调查地块2020年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2020年至今为空地,少部分种植树苗。2020年翔海 (略) 有限公司通过土地出让获得该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通过对 (略) 从事农作物管理情况及地块周边利用历史和现状的分析,对地块内潜在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如下。
(1)调查地块
地块历史上每年种植一季玉米,由于调查地块区域土壤肥力较低,质地较差,种植农作物收成也较差,一般不喷洒农药、使用化肥。根据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地块内主要为粉土和粉质黏土,渗透系数小,污染物迁移能力差)及地下水埋深情况分析得出,地块利用过程中人员、车辆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2)地块周边
地块周边除西南640m和西 (略) (略) 外,无其他工业企业。 (略) 距离地块位置较远, (略) 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的挥发通过大气沉降对地块产生环境影响较小;储油罐清罐产生的油垢和设备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棉纱,几乎不会对地块产生环境影响。
(略) 述,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本地块的土地利用历史及周边环境,初步认为该地块在利用过程中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地块周边村庄﹑ (略) 等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的污染较小。
3现场采样调查3.1采样点位布设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样布点方法采用系统布点法。本次土壤验证性采样采用系统布点法,地块内区域大体按网格进行布点,网格内点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共布设15个土壤采样点位。
3.2样品检测指标与分析根据本次污染识别结论,并结合全面性原则,确定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以及石油烃,主要包括重金属(共7项)、pH、挥发性有机物VOCs(共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共11项)以及有机农药类(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3.3调查结论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标准。具体结果与结论如下:
本次初步调查工作采集并送检33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对有检出的污染物进行了筛选,经过筛选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pH值检测结果范围为8.18~8.61,土壤呈碱化、轻度碱化;
2、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重金属除六价铬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外,砷、汞、镍、铜、镉、铅均有检出,各项重金属检出浓度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3、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结果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检出值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4、 (略) 土壤样品中,土壤中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各项指标检出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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