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蒲城环罚〔2022〕4号-2022-08-1715:43:10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E蒲城环罚〔2022〕4号-2022-08-1715:43:10
渭南 (略)
(略) 罚决定书
陕E蒲城环罚〔2022〕4号
蒲城县惠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6YC8HUX2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军旗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2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建设,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6月29日渭南 (略)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22年6月29日渭南 (略) (略) 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及现场执 (略) 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29日蒲城县惠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胡军旗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袁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3、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107-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证明项目总投资额为45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2 (略) 下达了渭南 (略) 《 (略) 罚事先告知书》(陕E蒲城环罚告字[2022]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 (略) 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建设的,依 (略) 罚、处分”的规定。
参照《生 (略)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报告表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1.5%万元。 (略) 处 (略) 罚:
处罚该公司总投资450万元的1%,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元整(¥ 点击查看>> .00元)。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 (略) 强制执行。
渭南 (略)
2022年8月16日
渭南 (略)
(略) 罚决定书
陕E蒲城环罚〔2022〕4号
蒲城县惠 (略) :
社会信用代码: 点击查看>> MA6YC8HUX2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略) (略) (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胡军旗
我局执法人员于 2022 (略)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对你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正在建设,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有以下证据为凭:
1、2022年6月29日渭南 (略) (略)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2022年6月29日渭南 (略) (略) 调查询问笔录1份3页及现场执 (略) 存在未依法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2、2022年6月29日蒲城县惠 (略) 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胡军旗身份证以及授权委托人袁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违法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身份。
3、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107-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证明项目总投资额为450万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 (略)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2022 (略) 下达了渭南 (略) 《 (略) 罚事先告知书》(陕E蒲城环罚告字[2022]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 (略) 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 (略) 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建设的,依 (略) 罚、处分”的规定。
参照《生 (略)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报告表项目,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的,处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1.5%万元。 (略) 处 (略) 罚:
处罚该公司总投资450万元的1%,人民币 点击查看>> 万 点击查看>> 仟元整(¥ 点击查看>> .00元)。
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 (略)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略) 开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电子缴款通知书》上携带的缴款码。通过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缴入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 (略) 罚决定,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渭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临 (略) 强制执行。
渭南 (略)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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