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原麻棉纺织厂1.07公顷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公示
吉林市原麻棉纺织厂1.07公顷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公示
1、基本情况
吉林市 (略) 1.07公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吉林市昌 (略) (略) 东西向南侧( (略) (略)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本地块西北侧为棉麻小区,西侧为中国交通建设吉林市哈达湾区域改造项目起步区,南 (略) 4.033公顷地块,东侧、东北侧为在建居民区,北侧 (略) 空地。 (略) 房及设施已于201 (略) 拆除,场地现状为空地。
(略) 吉林分公司基于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现场土壤污染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结合文献查阅和相关修复工程经验,评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并编制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方案确定,地块土壤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土壤修复的目标值为0.55mg/kg。污染区域土壤修复土方量为 点击查看>> m3,修复深度为1-2m,拟采用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
吉林市国 (略) 有限公司委托吉林 (略) 根据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施工。
2、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本修复工程自2022年5月20日启动,至2022年6月23日完成现场修复工作,土壤修复土方量为 点击查看>> m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各环节,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
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项目修复后土壤苯并(a)芘27个样品的均值和样品均值的95%均小于修复目标值0.55mg/kg,样品浓度最大值小于2倍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土壤苯并(a)芘达到修复目标,符合修复要求。
修复后场地内及场地外苯并[a]芘和石油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苯并[a]芘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修复过程中未对周边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4、总结论
本次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内土壤的修复效果和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采样与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经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修复达标。修复项目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
该地块修复工程实施后,地块土壤修复达到了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原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经修复后达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可以开展后续开发工作。
5、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 (略) 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工程实施中要配备安全环保措施:为保证施工人员、场地周围居民区及场地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包括运输在内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提供指导并要求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4)鉴于原场地环境调查以及验收采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 (略) 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1、基本情况
吉林市 (略) 1.07公顷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吉林市昌 (略) (略) 东西向南侧( (略) (略)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本地块西北侧为棉麻小区,西侧为中国交通建设吉林市哈达湾区域改造项目起步区,南 (略) 4.033公顷地块,东侧、东北侧为在建居民区,北侧 (略) 空地。 (略) 房及设施已于201 (略) 拆除,场地现状为空地。
(略) 吉林分公司基于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现场土壤污染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并结合文献查阅和相关修复工程经验,评估污染土壤修复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并编制修复技术方案。修复方案确定,地块土壤目标污染物为苯并[a]芘,土壤修复的目标值为0.55mg/kg。污染区域土壤修复土方量为 点击查看>> m3,修复深度为1-2m,拟采用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进行修复。
吉林市国 (略) 有限公司委托吉林 (略) 根据修复方案开展修复施工。
2、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本修复工程自2022年5月20日启动,至2022年6月23日完成现场修复工作,土壤修复土方量为 点击查看>> m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控施工各环节,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二次污染的情况。
该修复项目文件资料齐全,工程实施规范,实际修复范围、技术方法和工艺均符合场地修复技术方案以及合同的要求。
3、土壤修复效果评估
项目修复后土壤苯并(a)芘27个样品的均值和样品均值的95%均小于修复目标值0.55mg/kg,样品浓度最大值小于2倍的修复目标值。因此修复后土壤苯并(a)芘达到修复目标,符合修复要求。
修复后场地内及场地外苯并[a]芘和石油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中的Ⅲ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限值要求;环境空气中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苯并[a]芘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修复过程中未对周边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4、总结论
本次项目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内土壤的修复效果和修复过程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该地块修复工作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采样与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地块经修复后,地块相关效果评估对象的检测值均满足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治理与修复效果良好、修复达标。修复项目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
该地块修复工程实施后,地块土壤修复达到了效果评估标准。该地块原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经修复后达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名录”,可以开展后续开发工作。
5、后期环境监管建议
(1)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场地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 (略) 于良好状态;
(2)后续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场地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工程实施中要配备安全环保措施:为保证施工人员、场地周围居民区及场地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在进行施工前,要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培训,确保施工安全进行。施工之前要制定包括运输在内的安全环保方案,为施工提供指导并要求施工人员遵照执行;
(4)鉴于原场地环境调查以及验收采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后续开发利用期间,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及 (略) 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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