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默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汽车电感,滤波器,射频感应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普莱默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汽车电感,滤波器,射频感应元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电感,滤波器,射频感应元器件生产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 (略) (略) | 普莱默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安徽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 (略)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电感300万只、滤波器50万只、射频感应元器50万只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 (略) 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 (略) 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少量超声波清洗用水经收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源有点胶固化、灌封固化、锡焊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有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点胶固化、灌封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 (略) 理;锡焊废气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颗粒物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焊接 (略) 理+两级活性炭 (略) 理。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 (略) ,并采取隔声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3- 点击查看>> (行政审批窗口)
通讯地址:湾沚区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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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电感,滤波器,射频感应元器件生产项目 | 安徽新芜经济 (略) (略) | 普莱默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安徽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 (略) (略) ,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平方米,总投资 点击查看>>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电感300万只、滤波器50万只、射频感应元器50万只的生产规模。 | 一、施工期: (略) 房。 二、运营期:1、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2、防治措施:(1)废水: (略) 区内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少量超声波清洗用水经收 (略) 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PH值、CODcr、BOD5、NH3-N和SS排放执行 (略) 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排放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废气: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污染源有点胶固化、灌封固化、锡焊等工序,主要废气污染物有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等。点胶固化、灌封固化工序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由两级活性 (略) 理;锡焊废气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和颗粒物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焊接 (略) 理+两级活性炭 (略) 理。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 (略) ,并采取隔声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 (略) 置。其中,废胶、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修改单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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