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2022年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补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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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2022年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补选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略) 会补选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原则及资金安排、支持内容

  (一)补选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产业、粮油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 (略) 、 (略) 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粮油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项目资金安排

  1.按照湘农联〔2022〕 (略) 文件对资金安排的相关及补选要求,按照20-30万元/家的标准补选符合条件 (略) 2家实施项目,

  2.自筹资金要求。 (略) 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1.重点支持黄桃、茶叶、中药材、油等农林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

  2.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林)产品 (略) 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略) 服务区)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

  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 (略) 、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项目确定

  (一)补选条件

  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只支持本县“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油、中药材产业。

  2.带贫成效突出。 (略) (略) 会化服务组织均达到150人时,如达不到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多、 (略) (略) 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今年申报主体仍在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期内的,必须按约定兑现了产业帮扶协议;申报时降低了帮扶条件的,要对今年申报实施的项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固定收益、订单农业保底回收产品、务工就业发放工资报酬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 (略) 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4.行业地位领先。 (略) 应是县域内 (略) ,在品种改良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补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 (略) 会同 (略) 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 (略) 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2),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 (略) 会同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核查意见表》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查意见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9月1日前将确定的项目联合行文将项目主体申报资料和联合评审材料报 (略) 、 (略) 。

  3.递补原则。在正式项目之外,按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1:1的比例,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储备项目,如正式项目未通过 (略) 会 (略)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带动主体请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 (略) 产业管理股(308)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补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科平

电话: 点击查看>>



  炎陵 (略)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1、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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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本县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略) 会补选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选原则及资金安排、支持内容

  (一)补选原则

  1.推动有效衔接。实施“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提升行动,突出特色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一特两辅”产业、粮油产业良种化、绿色化、优质化、加工化、品牌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2.强化直接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新识别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坚持开发式帮扶,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助其自主发展“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柑桔产业。

  3.加强主体培育。确保扶持政策与带动原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挂钩,与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挂钩,加大对脱贫攻坚期内为产业扶贫做出突出贡献 (略) 、 (略) 会化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带动主体”)的扶持力度,推动带动主体更好发挥带动作用。

  4.坚持市场带动。依托带动主体加快建设“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粮油产业田头市场、仓储保鲜、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打造“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等与脱贫地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5.坚持科技引领。支持带动主体与“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中药材、油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开展产学研结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组织带动主体采取边就业边学习等形式,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二)项目资金安排

  1.按照湘农联〔2022〕 (略) 文件对资金安排的相关及补选要求,按照20-30万元/家的标准补选符合条件 (略) 2家实施项目,

  2.自筹资金要求。 (略) 实施的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1.重点支持黄桃、茶叶、中药材、油等农林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和研发;

  2.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3.支持农(林)产品 (略) 理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

  4.支持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和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略) 服务区)建设;

  5.支持农产品企业品牌培育和宣传、“两品一标”认证。

  不得用于土地、非生产性汽车、 (略) 、职工宿舍等非生产性设施支出和补助项目前期、人员培训等非生产性管理费用支出。

  二、项目确定

  (一)补选条件

  实施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以下简称“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省重点项目只支持本县“一特两辅”脱贫特色主导产业、油、中药材产业。

  2.带贫成效突出。 (略) (略) 会化服务组织均达到150人时,如达不到则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按序选择帮扶脱贫人口数量多、 (略) (略) 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备案审查材料单独列表予以证明。今年申报主体仍在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期内的,必须按约定兑现了产业帮扶协议;申报时降低了帮扶条件的,要对今年申报实施的项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资产折股量化入股分红、生产托管固定收益、订单农业保底回收产品、务工就业发放工资报酬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 (略) 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等直接帮扶措施,帮扶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

  4.行业地位领先。 (略) 应是县域内 (略) ,在品种改良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生产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5.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在产业扶贫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6.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10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不予重复支持。

  (二)补选程序

  1.带动主体申请。 (略) 会同 (略) 根据下达的资金规模,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龙头企业(规模经营主体) (略) 进行申报,由申报主体编制《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见附件2),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县级评审确定。 (略) 会同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主体的带贫人数、履行帮扶义务情况、行业地位、产业发展潜力、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核查意见表》和《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审查意见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和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9月1日前将确定的项目联合行文将项目主体申报资料和联合评审材料报 (略) 、 (略) 。

  3.递补原则。在正式项目之外,按正式项目和储备项目1:1的比例,按相同的程序和标准确定储备项目,如正式项目未通过 (略) 会 (略) 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申报主体合规性、资金使用方案合理性审查,取消其项目实施资格,按原有程序从储备项目中替补,经备案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

  三、报名时间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带动主体请于2022年8月24日下午下班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 (略) 产业管理股(308)咨询及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其他事项

  本次省重点项目补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 (略) 关于做好2022年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2〕 (略) )文件精神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科平

电话: 点击查看>>



  炎陵 (略)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1、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2022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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