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南京惠洋码头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7 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杨宁 | 联系电话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 (略)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海广鹏 | |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自行组织三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表),对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技术核查。专家组听取了企业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的介绍,审阅了《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书》)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方面的台账资料,现场查看了该 (略) 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并进行了质询,形成以下技术核查意见: 一、《现状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评价: 《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评价单元划分和危害因素识别较准确、防护设施分析较全面、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较规范;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建设 (略)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 (略)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现状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应急设施调查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分析评价;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四、 (略) 的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五、评审结论:专家组同意该《现状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同意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用人单位与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和补正;评价单位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以及修改说明和用人单 (略) 的整改情况及说明须由专家组长复审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将经专家组长确认符合要求后的相关材 (略) 门办理相关批复手续。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 | ||||
制表人:海广鹏 制表日期:2022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公示信息表
项目名称 |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 7 号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杨宁 | 联系电话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国恒安全 (略)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海广鹏 | |
评审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自行组织三名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见签到表),对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技术核查。专家组听取了企业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的介绍,审阅了《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现状评价报告书》)和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方面的台账资料,现场查看了该 (略) 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并进行了质询,形成以下技术核查意见: 一、《现状评价报告》编制的基本评价: 《现状评价报告》的编制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评价单元划分和危害因素识别较准确、防护设施分析较全面、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较规范;结论基本可信,提出的对策措施与建议有一定的针对性。 二、建设 (略)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 (略) 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用人单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基本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现状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 1.完善应急设施调查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分析评价;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四、 (略) 的整改意见 1.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专家其他个人意见。 五、评审结论:专家组同意该《现状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同意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用人单位与评价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和补正;评价单位修改后的《现状评价报告》以及修改说明和用人单 (略) 的整改情况及说明须由专家组长复审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将经专家组长确认符合要求后的相关材 (略) 门办理相关批复手续。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略)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按专家意见修改,并经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 | ||||
制表人:海广鹏 制表日期:2022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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