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工业园区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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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工业园区

    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规审【2022】 (略)

    为满足工业区及周边供水需求,进一步推动诏安县建设发展。地方 (略) (现更 (略) )于2021年7月21日申请办理了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后面积减少了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办理的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 点击查看>> (略) )总用地面积改变,现公告作废。

    经研究,我局拟重新核发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

    二、建设单位名称: (略) ;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诏安工业园区;

    四、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供水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①容积率:≤1.2;

    ②建筑密度:≤35%;

      ③绿地率:≥30%;

     ④建筑限高:≤24米;

    五、项目建设内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和净水、配水系统等配套设施。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 (略) 联系。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 (略) 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 (略) (略) 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

    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6- 点击查看>>

                 诏安 (略)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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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诏规审【2022】 (略)

    为满足工业区及周边供水需求,进一步推动诏安县建设发展。地方 (略) (现更 (略) )于2021年7月21日申请办理了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核实后面积减少了 点击查看>> 平方米。原办理的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 点击查看>> (略) )总用地面积改变,现公告作废。

    经研究,我局拟重新核发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现对该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诏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诏安县 (略) ;

    二、建设单位名称: (略) ;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诏安工业园区;

    四、项目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1、红线内总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7平方米;

    2、用地使用性质:供水用地;

    3、用地使用强度:

    ①容积率:≤1.2;

    ②建筑密度:≤35%;

      ③绿地率:≥30%;

     ④建筑限高:≤24米;

    五、项目建设内容: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和净水、配水系统等配套设施。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 (略) 联系。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告。公告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 (略) 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联系地址:诏安 (略) (略) 窗口。

    邮编: 点击查看>>

    (略) :

    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 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0596- 点击查看>>

                 诏安 (略)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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