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赢合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桂林赢合石材有限公司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 (略) 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送来的《 (略) 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灌阳县文市工业园区石材 (略) ,项目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东经111°9′ 点击查看>> ″,北纬25°41′ 点击查看>>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大理石大板生产线,建有快锯3台、磨机1台、修边锯2台,设置荒料原料区、成品仓库、生产车间、涂胶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废料区等,同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0万m2大理石板材,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15%。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内容、 (略) 线、生产产品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锯解、裁切、磨抛均在密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通过循环水喷淋降尘、湿法加工,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涂胶、补胶与固化设置单独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 (略) 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标准;原料、成品和废料堆场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定期洒水有效降低扬尘产生,项目 (略) 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 (略) 理,落实废水沉淀池等的防渗措施。项目设置1个三级沉淀池,容积均为1080m3,湿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与车辆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原料、废料堆场洒水降尘产生的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文市工业 (略) (略) 理后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管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碎石加工场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石浆由石浆综合利用企业统一回收利用;包装膜废料经收集后 (略)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云石胶、废固化剂及其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 (略) 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 (略) 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通过采 (略) 房、门窗密闭、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严格作息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凌晨6:00产生噪声超标的行为。
(五)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70t/a。
五、按照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等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及 (略) 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执法股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发改、自然资源、住建、 (略) 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关于 (略) 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送来的《 (略) 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位于灌阳县文市工业园区石材 (略) ,项目用地面积 点击查看>> ㎡, (略) 坐标东经111°9′ 点击查看>> ″,北纬25°41′ 点击查看>>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大理石大板生产线,建有快锯3台、磨机1台、修边锯2台,设置荒料原料区、成品仓库、生产车间、涂胶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废料区等,同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设计规模年产10万m2大理石板材,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4.15%。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从环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建设内容、 (略) 线、生产产品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生产。
三、你公司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时锯解、裁切、磨抛均在密闭车间内,生产过程中通过循环水喷淋降尘、湿法加工,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涂胶、补胶与固化设置单独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 (略) 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标准;原料、成品和废料堆场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定期洒水有效降低扬尘产生,项目 (略) 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 (略) 理,落实废水沉淀池等的防渗措施。项目设置1个三级沉淀池,容积均为1080m3,湿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略) 区四周设置的截排水沟与车辆冲洗废水引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原料、废料堆场洒水降尘产生的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文市工业 (略) (略) 理后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收集和管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 (略) (略) 理;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碎石加工场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石浆由石浆综合利用企业统一回收利用;包装膜废料经收集后 (略)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云石胶、废固化剂及其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 (略) 置,并完善转运联单,含油废抹布、废手套与生 (略) 理;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并通过采 (略) 房、门窗密闭、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严格作息时间,禁止午间12:00-14:00,夜间22:00-凌晨6:00产生噪声超标的行为。
(五)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四、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挥发性有机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0.070t/a。
五、按照 (略) 《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略) )等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及 (略) 列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 (略) 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 (略) 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 (略) 执法股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依法取得发改、自然资源、住建、 (略) 门的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的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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