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关于上海松江新城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松国资委〔2022〕 (略)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新开发〔2022〕 (略) )收悉,经研究, (略) 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目录: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战略定位”修改为“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第八章“党委、纪委”修改为“党委、 (略) 门”,并在正文中做相应修改。
二、第一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第四条:将“股东 (略) 承担责任, (略)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修改为“股东 (略) 承担责任, (略)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第五条:整条内容修改为“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并依据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依法接受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严格执行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和监管制度。”
五、第六条:“把方向、 (略) 、保落实”修改为“把方向、 (略) 、促落实”,并在原章程 (略) 做相应修改。
六、在第七条后增加第八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略) 做相应修改。
七、原第十六条:“股东姓名”修改为“股东名称”,按要求增加出资时间相应内容, (略) 增加“于2022年7月前缴足”内容。
八、原第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第五项修改为“查阅董事会、 (略) 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册”,第十三项修改为“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
九、原第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合并,删除“对股东负责”。
十、原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制订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
十一、原第二十二条:“ (略) 重大问题, (略) 党委的意见。”修改为“ (略)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略) 党委的意见。”,并将该内容另起一行作为本条内容第二款。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当确保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作为本条第一款内容。在本条最后新增加“ (略) 重大投资融资、审批公司大额资 (略) 正常生产经营的事项时,公司财务总监有权列席。”,作为本条第四款内容。
十三、原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董事会 (略) 高级管理人员、 (略) 门负责人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发表意见、接受质询;或邀请专家列席提供咨询建议。”
十四、原第三十一条: (略) 增加以下内容,“ (略) 门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十五、原第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东委派,对股东负责,公司应当保障财务总监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作为第一款内容,“ (略) 重大投资融资、审批公司大额资 (略) 正常生产经营的事项时,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作为第二款内容。
十六、原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人选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十七、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若干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人”修改为“公司党委由5-9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按照规定设立纪委”修改为“按照规定设 (略) 门”,“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修改为“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 (略) 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款删除“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十八、原第四十五条:“按规定设 (略) 、纪检监察室。”修改为“按规定设 (略) 等部门。”,删除“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九、原第四十六条:党委职责第四项修改为“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 (略) 队 点击查看>> 、 (略) 点击查看>> 建设,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按照松江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纪委职责”修改为“ (略) 门职责”,职责第一项删除“ (略) 党委有关重要决定、 (略) 署”,第四项修改为“开展党员党纪党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第七项修改为“应当由公 (略) 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原第七十二条:引用条款错误,请按照正 (略) 进行修改。
请根据我委批复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经市 (略) (略) 章程正式文本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松国资委〔2022〕 (略)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上海松江新 (略) 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新开发〔2022〕 (略) )收悉,经研究, (略) 分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目录: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战略定位”修改为“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第八章“党委、纪委”修改为“党委、 (略) 门”,并在正文中做相应修改。
二、第一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第四条:将“股东 (略) 承担责任, (略)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修改为“股东 (略) 承担责任, (略)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当维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第五条:整条内容修改为“公司应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并依据区国资委的监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依法接受区国资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约束,严格执行区国资委下发的各项决定文件和监管制度。”
五、第六条:“把方向、 (略) 、保落实”修改为“把方向、 (略) 、促落实”,并在原章程 (略) 做相应修改。
六、在第七条后增加第八条:“公司应坚持依法治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略) 做相应修改。
七、原第十六条:“股东姓名”修改为“股东名称”,按要求增加出资时间相应内容, (略) 增加“于2022年7月前缴足”内容。
八、原第十七条:第四项修改为“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第五项修改为“查阅董事会、 (略) 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册”,第十三项修改为“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
九、原第十九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合并,删除“对股东负责”。
十、原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制订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投资和融资方案”。
十一、原第二十二条:“ (略) 重大问题, (略) 党委的意见。”修改为“ (略)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略) 党委的意见。”,并将该内容另起一行作为本条内容第二款。
十二、原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内容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当确保满足董事会履行各项职责的需要。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作为本条第一款内容。在本条最后新增加“ (略) 重大投资融资、审批公司大额资 (略) 正常生产经营的事项时,公司财务总监有权列席。”,作为本条第四款内容。
十三、原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董事会 (略) 高级管理人员、 (略) 门负责人列席,对涉及的议案进行解释、发表意见、接受质询;或邀请专家列席提供咨询建议。”
十四、原第三十一条: (略) 增加以下内容,“ (略) 门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十五、原第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东委派,对股东负责,公司应当保障财务总监按相关制度规定履职。”作为第一款内容,“ (略) 重大投资融资、审批公司大额资 (略) 正常生产经营的事项时,可以要求董事会提供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作为第二款内容。
十六、原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人选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十七、原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若干人,设党委书记1人,党委副书记1人,其他党委成员若干人”修改为“公司党委由5-9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按照规定设立纪委”修改为“按照规定设 (略) 门”,“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修改为“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 (略) 门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款删除“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相同”。
十八、原第四十五条:“按规定设 (略) 、纪检监察室。”修改为“按规定设 (略) 等部门。”,删除“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九、原第四十六条:党委职责第四项修改为“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 (略) 队 点击查看>> 、 (略) 点击查看>> 建设,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按照松江区国有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纪委职责”修改为“ (略) 门职责”,职责第一项删除“ (略) 党委有关重要决定、 (略) 署”,第四项修改为“开展党员党纪党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第七项修改为“应当由公 (略) 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原第七十二条:引用条款错误,请按照正 (略) 进行修改。
请根据我委批复意见对章程进行修改,经市 (略) (略) 章程正式文本报我委备案。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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