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汪清县分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延边 (略) (略)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汪清县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 (略) 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施,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略) 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 (略) 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略) 门作出的投诉和 (略) 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 (略) 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一)政府采购。
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略) 门作出的投诉和 (略) 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 (略) 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略) 门:办公室、财务科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 (略) 、中标候选人在投票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 (略) 会公布。
(略) 门: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 (略) 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1. (略) 发布。
2.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http:/ 点击查看>> )
六、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国龙 局 长
副组长: (略) 长
焦伟峰 副局长
小组成员:陈秀海 办公室主任
桑 荟 财务科科长
焦伟峰 管理科科长(兼任)
于铭佳 生态科科长
崔嘉鹏 (略) 长
杨 旭 (略) 长
七、监督机制
为规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行为设立监督电话, (略) 会监督检查。
延边 (略) (略) 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汪清县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 (略) 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施,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略) 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开主体:
(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 (略) 门负责公开;
(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公开;
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
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略) 门作出的投诉和 (略) 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 (略) 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一)政府采购。
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略) 门作出的投诉和 (略) 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 (略) 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
(略) 门:办公室、财务科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 (略) 、中标候选人在投票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 (略) 会公布。
(略) 门:办公室
四、公开时限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 (略) 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五、公开渠道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两个渠道发布,并实现信息共享。
1. (略) 发布。
2.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http:/ 点击查看>> )
六、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
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胡国龙 局 长
副组长: (略) 长
焦伟峰 副局长
小组成员:陈秀海 办公室主任
桑 荟 财务科科长
焦伟峰 管理科科长(兼任)
于铭佳 生态科科长
崔嘉鹏 (略) 长
杨 旭 (略) 长
七、监督机制
为规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行为设立监督电话, (略) 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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