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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厦门市同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埃菲货架生产含木制加工 (表面涂装)及铁件加工项目 | 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一层 | 厦门 (略) |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一层,生产规模为年产200t木质货架。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 (略) )相关要求,落实喷漆、固化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及漆雾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落实木作机加工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白乳胶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2 | 同安区小规企业工业废物收集、储存、中转项目 | 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中段 | 厦门鑫青源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中段,建设内容为年收集、储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t;年回收仓储废纸30万t,废五金10万t,废电机5万t,废电子电器产品5万t,废纺织品12万t,废橡胶10万t,废锂离子电池15万t, 企业报废品10万t,废旧金属(非重金属)50万t,废木材8万t;年回收加工仓储废塑料15万t,废玻璃5万t;年转运一般工业固废(不可回收)50万t,一般工业污泥20万t。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表2、表3有关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 (略) 在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位于厦门市同 (略) 19-29(1 号厂房)原“同安区小规企业工业废物收集、储存、中转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 (略) 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经营。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仅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 (略) 置行为。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项目经营过程地面 (略) 作为危 (略) 置,不得与生活污水混排。生 (略) 区配套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 (四)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 (略) )要求,落实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应设密闭隔间,分类储存应采用专门设备和密闭容器, (略) 配套废气 (略) 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做好破碎工序的密闭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并按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七)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对来源、种类、数量、贮存、运输、转移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进行全过程管理。合 (略) 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管理、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和转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政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八)建设 (略) 区危险废物贮存区、危废贮存间、装卸区、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裙脚、围堰、导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废物应位于室内,并做好防淋、防渗、防泄漏措施,不得进行露天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措施。 (九)落实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设备,健全应急预防机制,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生 (略) 门备案。完善事故废水 (略) 理系统。 (十)建设单位在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业务前,应当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未获得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开展收集和贮存业务。 |
关于2022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 (略) 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 点击查看>>
传 真:0592-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厦门市 (略) (略) 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埃菲货架生产含木制加工 (表面涂装)及铁件加工项目 | 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一层 | 厦门 (略) |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一层,生产规模为年产200t木质货架。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表2、表3中有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活污水经园区配套建设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 (略) (略) 理。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生产,做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 (略) )相关要求,落实喷漆、固化等有机废气产生工序或者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配套废气的高效收集设施,有机废气及漆雾经收集后通过废气治 (略) 理。落实木作机加工工序污染防治措施及密闭措施,有效减少生产性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营期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规范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 (略) 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白乳胶空桶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2 | 同安区小规企业工业废物收集、储存、中转项目 | 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中段 | 厦门鑫青源 (略) | 厦门境 (略) | 该项目选址于厦门市 (略) (略) 厂房中段,建设内容为年收集、储存、转运危险废物5000t;年回收仓储废纸30万t,废五金10万t,废电机5万t,废电子电器产品5万t,废纺织品12万t,废橡胶10万t,废锂离子电池15万t, 企业报废品10万t,废旧金属(非重金属)50万t,废木材8万t;年回收加工仓储废塑料15万t,废玻璃5万t;年转运一般工业固废(不可回收)50万t,一般工业污泥20万t。 |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较严的排放限值。 项目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Ⅲ类标准。 (二)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硫酸雾、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中表1、表2、表3有关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中表1、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四次修订), (略) 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国家关 (略) 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 (略) (略) 置。 (五) (略) 在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报告表测算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位于厦门市同 (略) 19-29(1 号厂房)原“同安区小规企业工业废物收集、储存、中转项目”的搬迁退役工作, (略) 理生产场地和经营过程中遗留的环境问题,不得重新投入经营。 (二)按申报内容进行建设,本项目仅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 (略) 置行为。 (三)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项目经营过程地面 (略) 作为危 (略) 置,不得与生活污水混排。生 (略) 区配套的 (略) 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 (略) (略) 理。 (四)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各类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按照《厦门 (略)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 (略) )要求,落实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危险废物贮存区应设密闭隔间,分类储存应采用专门设备和密闭容器, (略) 配套废气 (略) 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做好破碎工序的密闭及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略) 界噪声达标。 (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并按要求配套固废 (略) 。做好危险废物分类 (略) 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略) 置资质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 (略) 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七)设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建立环保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培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对来源、种类、数量、贮存、运输、转移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进行全过程管理。合 (略) 径,做好原料、产品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设计、管理、运输、环境保护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和转运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政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监控计划,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八)建设 (略) 区危险废物贮存区、危废贮存间、装卸区、事故应急池等重点区域的地面及有关构筑物、管道的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裙脚、围堰、导流沟和事故应急池,严防废液、废水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险废物应位于室内,并做好防淋、防渗、防泄漏措施,不得进行露天堆放。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措施。 (九)落实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举行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设备,健全应急预防机制,杜绝各种突发性事故引发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应急预案应报生 (略) 门备案。完善事故废水 (略) 理系统。 (十)建设单位在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业务前,应当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未获得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开展收集和贮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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