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上缴国库的公示
关于部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上缴国库的公示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 (略) (略)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经统计汇总,因原公有住房单位已注销或整体改制,房屋已灭失(平房),单位未记入个人名下维修基金1,359, 点击查看>> 元,按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上缴同级国库。
现对上述资金予以公示,如产权单位有异议可拨打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上缴国库。
公示期:2022年8月21日-2022年8月29日。
满洲里市住房 (略)
2022年8月20日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 (略) 、 (略) (略)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经统计汇总,因原公有住房单位已注销或整体改制,房屋已灭失(平房),单位未记入个人名下维修基金1,359, 点击查看>> 元,按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上缴同级国库。
现对上述资金予以公示,如产权单位有异议可拨打 点击查看>> 进行反馈,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按《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上缴国库。
公示期:2022年8月21日-2022年8月29日。
满洲里市住房 (略)
202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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