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22〕211号(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阜环罚字〔2022〕211号(辽宁东大光明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阜环罚字〔2022〕 (略)
辽宁东大光明 (略) :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地址:阜新 (略) 东(阜新 (略) 院内)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阜新 (略) (略) 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05车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2年6 月14 日以《阜新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于2022年7月 (略) 班子会议,经局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决定, (略) 罚决定。
二、责令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 (略)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罚款3.2万元人民币。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略) 强制执行。
阜新 (略)
2022年8月4日
阜环罚字〔2022〕 (略)
辽宁东大光明 (略) :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地址:阜新 (略) 东(阜新 (略) 院内)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阜新 (略) (略) 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05车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我局于2022年6 月14 日以《阜新 (略) (略) 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阜蒙环罚告字[2022] (略) ),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 (略) 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
你(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提出陈述申辩,我局于2022年7月 (略) 班子会议,经局班子成员扩大会议决定, (略) 罚决定。
二、责令 (略) 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略) 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阜新 (略)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和《关于补充修正< (略) 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的指导规范,决定对你(单位)作 (略) 罚:
罚款3.2万元人民币。
三、 (略) 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单位)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罚款缴纳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 (略) 罚决定,可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阜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略) 强制执行。
阜新 (略)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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