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2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视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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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22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视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 (略) 2022年8月22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视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 (略) (略) 沈阳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 点击查看>>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新视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

沈阳新视野 (略)

沈阳 (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开 (略) ,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开发区大道,西侧为空地,北 (略) 为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租用沈阳中弘再生 (略) (略) 房,设置造粒区、原料区、成品区、 (略) 理站等区域。项目建成后,以经初步清洗过的废塑料片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包装等工序,年产聚 点击查看>> 烯(PE)颗粒 点击查看>> 吨、聚 点击查看>> 烯(PP)颗粒 点击查看>> 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均依托现有市政工程;排水依托园 (略) 理站。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排放的油烟。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根据“报告表”,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中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表”, (略) 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沉淀+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168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 (略) (略) 理。若项目投产时, (略) 理站尚未建成无法依托,污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至沈阳近海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 (略) 房内等措施, (略) 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 (略) 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网、除尘灰、机头废料、沉淀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 (略) 置;机头废料、废过滤网、除尘灰、沉淀渣、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机头废料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

5.地下水

(略) 房、 (略) 理设施和危险废 (略) 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略) 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沈阳 (略) 2022年8月22日关于拟作出沈阳新视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8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2日-2022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 (略) (略) 沈阳 (略) D4-13综合受理窗口( 点击查看>>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新视野 (略) 废旧塑料回收加工再生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

沈阳新视野 (略)

沈阳 (略)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新民屯镇A区开 (略) ,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开发区大道,西侧为空地,北 (略) 为沈阳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点击查看>> 平方米。租用沈阳中弘再生 (略) (略) 房,设置造粒区、原料区、成品区、 (略) 理站等区域。项目建成后,以经初步清洗过的废塑料片为主要原料,通过破碎、清洗、熔融造粒、挤出切粒、包装等工序,年产聚 点击查看>> 烯(PE)颗粒 点击查看>> 吨、聚 点击查看>> 烯(PP)颗粒 点击查看>> 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均依托现有市政工程;排水依托园 (略) 理站。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排放的油烟。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过滤棉+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切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至1套 (略) 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废气中颗粒物、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中表2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经 (略) 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根据“报告表”,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中标准要求。

根据“报告表”, (略) 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996)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冷却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 (略) 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沉淀+气浮+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168吨/天)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05)、《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冷却工序,部分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园 (略) (略) 理。若项目投产时, (略) 理站尚未建成无法依托,污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外运至沈阳近海 (略) (略) 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风机等。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 (略) 房内等措施, (略) 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 (略) 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网、除尘灰、机头废料、沉淀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UV灯管、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 (略) 置;机头废料、废过滤网、除尘灰、沉淀渣、污泥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其中,机头废料回用于生产,其他均按一般工 (略) 置;生活 (略) (略) 理。

5.地下水

(略) 房、 (略) 理设施和危险废 (略) 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 (略) 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将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和备案环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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