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2〕3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银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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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博环项管〔2022〕30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银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06-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广 (略) (略) 房,投资建设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南面约93 (略) 理厂,西面约24 (略) 理厂,西面约476m为周田村,北面约474m为外冲村,东面约1084m为茅斜嘴村。

本项目租 (略) 房共计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及3间简易房建筑面积为60m2,在厂房设置发酵区、生产打包区等,项目年产5万吨有机肥。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1年,博白县环境空气的六项基本污染物的年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略) 界西面 (略) 周田村住户TSP日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一小时平均浓度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参考限值的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使用;生活废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

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面94m的白火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广西玉林 (略) 网站上2022年1月5日发布的《玉林市2021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1年1-12月,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环境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居住区、学校、医院、 (略) 等对噪声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监测。

生态环境: (略) 在地属于玉林市博白县文地镇 (略) ,评价区植被类型简单。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珍稀、濒危及保护的植物分布。区域生态环境受人工扰动程度较大,其生境只适宜鼠类、鸟类、昆虫类等常见小型野生动物生存。评价区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因此, (略) 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场址区域500m范围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 (略) 房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施工期 (略) 分的施工, (略) 房清理,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噪声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经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生活废水依托 (略) 理,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成分简单, (略) (略) 理。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工序产生的悬浮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 (略) 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原料车间采取在原料堆放、发酵区钢棚顶设置有高压雾化喷头, (略) 堆放、发酵、翻堆过程开启雾化喷头,将加入带有除臭功能的菌剂喷到原料表面,可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

③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食堂油烟 (略) 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小型标准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使用。

②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经 (略) 、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008)表1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收 (略) 门清运。

②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③热风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

④废包装袋由废 (略) 回收。

⑤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成品仓库西南面,面积5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有机废 (略) 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选址合理性

(略) 在区域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可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生产需求;本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文地镇 (略) ,厂区附近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略) 接受。

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看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东莞 (略)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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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206- 点击查看>> -04-01- 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租用广 (略) (略) 房,投资建设广西 (略) 博白分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南面约93 (略) 理厂,西面约24 (略) 理厂,西面约476m为周田村,北面约474m为外冲村,东面约1084m为茅斜嘴村。

本项目租 (略) 房共计建筑面积 点击查看>> m2及3间简易房建筑面积为60m2,在厂房设置发酵区、生产打包区等,项目年产5万吨有机肥。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2021年,博白县环境空气的六项基本污染物的年均值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 (略) 界西面 (略) 周田村住户TSP日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一小时平均浓度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的参考限值的要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使用;生活废 (略) 理后,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

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西面94m的白火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广西玉林 (略) 网站上2022年1月5日发布的《玉林市2021年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2021年1-12月,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全市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环境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声环境: (略) 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居住区、学校、医院、 (略) 等对噪声环境质量要求高的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进行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监测。

生态环境: (略) 在地属于玉林市博白县文地镇 (略) ,评价区植被类型简单。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珍稀、濒危及保护的植物分布。区域生态环境受人工扰动程度较大,其生境只适宜鼠类、鸟类、昆虫类等常见小型野生动物生存。评价区无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因此, (略) 在区域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场址区域500m范围内未发现需要特别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资源。

四、项目建设按照 (略) 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 (略) 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 (略) 房以租赁的方式取得,施工期 (略) 分的施工, (略) 房清理,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噪声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等。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经过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生活废水依托 (略) 理,清理产生的固体废物较少,成分简单, (略) (略) 理。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工序产生的悬浮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后由 (略) 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原料车间采取在原料堆放、发酵区钢棚顶设置有高压雾化喷头, (略) 堆放、发酵、翻堆过程开启雾化喷头,将加入带有除臭功能的菌剂喷到原料表面,可有效控制恶臭气体的产生。

③热风炉燃烧生物质颗粒产生的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食堂油烟 (略) 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01)小型标准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全部循环使用。

②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作物灌溉,不外排入地表水体。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经 (略) 、基础减震、隔声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 (略) 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够符合《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1008)表1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垃圾收 (略) 门清运。

②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③热风炉灰渣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

④废包装袋由废 (略) 回收。

⑤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成品仓库西南面,面积5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有机废 (略) 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6)选址合理性

(略) 在区域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可保证本项目的正常生产需求;本项目选址位于博白县文地镇 (略) ,厂区附近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区。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可将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略) 接受。

因此,本项目选址从环保角度看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建设与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略) 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略) 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 (略) 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 (略) 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 (略) 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 (略) 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玉林 (略)

2022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略) ,东莞 (略) 。

玉林市博 (略) 2022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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