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a. (略) 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鹊享鸟、鸽子等,进行HS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畜 (略) 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b. (略) 有猪、牛、羊进行0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c. (略) 有羊进行小反鱼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 (略) 在县 (略) 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鱼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 (略) 在乡 (略) 提出申请, (略) 初审, (略) 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 (略) 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2)
3.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3)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 |||||||||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度) | |||||||||
基本 情况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动物种类 | |||||||
申报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
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
头 | 元/头 | 元 |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 情况 | 所采购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 是否完成免疫 抗体自检任务 | ||||||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 是否主动接受 (略) 门监管 | |||||||
核实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
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
头 | 元/头 | 元 | |||||||
核实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乡镇畜 (略) 初审意见 | 乡镇畜 (略) (盖章) 年月日 | ||||||||
(略) 审核意见 | (略)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畜 (略) 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乡镇畜 (略) 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县乡(镇)联合检查验收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
附件3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单位:头、羽 | |||||
养殖场名称 | (略) | 法定代表人 | |||||
养殖场地址 | 防 (略) | 联系电话 | |||||
检查期内畜禽出栏和存栏数 | 产地检疫畜禽数量 | 种畜禽数量 | 蛋禽数量 | 认定总数 | 备注 | ||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情况 | |||||||
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情况 | |||||||
免疫效果(自检、 (略) 监测) 评价情况 | |||||||
检查组认定情况 | |||||||
检查组人员签字: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县联合检查组填写, (略) 、畜禽养殖场各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市动物疫 (略) 一份(电子表)。 |
1.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a. (略) 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鹊享鸟、鸽子等,进行HS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畜 (略) 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b. (略) 有猪、牛、羊进行0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c. (略) 有羊进行小反鱼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 (略) 在县 (略) 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鱼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 (略) 在乡 (略) 提出申请, (略) 初审, (略) 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 (略) 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2)
3.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3)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 |||||||||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度) | |||||||||
基本 情况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账号 | 开户银行 | 动物种类 | |||||||
申报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
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
头 | 元/头 | 元 | |||||||
申报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查 情况 | 所采购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 是否完成免疫 抗体自检任务 | ||||||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 是否主动接受 (略) 门监管 | |||||||
核实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
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
头 | 元/头 | 元 | |||||||
核实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乡镇畜 (略) 初审意见 | 乡镇畜 (略) (盖章) 年月日 | ||||||||
(略) 审核意见 | (略)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畜 (略) 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乡镇畜 (略) 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县乡(镇)联合检查验收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
附件3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单位:头、羽 | |||||
养殖场名称 | (略) | 法定代表人 | |||||
养殖场地址 | 防 (略) | 联系电话 | |||||
检查期内畜禽出栏和存栏数 | 产地检疫畜禽数量 | 种畜禽数量 | 蛋禽数量 | 认定总数 | 备注 | ||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情况 | |||||||
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情况 | |||||||
免疫效果(自检、 (略) 监测) 评价情况 | |||||||
检查组认定情况 | |||||||
检查组人员签字: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县联合检查组填写, (略) 、畜禽养殖场各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市动物疫 (略) 一份(电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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