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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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奖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 (略) )要求,为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a. (略) 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鹊享鸟、鸽子等,进行HS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畜 (略) 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b. (略) 有猪、牛、羊进行0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c. (略) 有羊进行小反鱼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 (略) 在县 (略) 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鱼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 (略) 在乡 (略) 提出申请, (略) 初审, (略) 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 (略) 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2)

  3.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3)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度)


  基本

  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动物种类

  申报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免疫病种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补助金额

  年度畜禽出栏量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 合计

  

  元/头

  

  申报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

  情况

  所采购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是否完成免疫 抗体自检任务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是否主动接受 (略) 门监管

  核实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免疫病种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补助金额

  年度畜禽出栏量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 合计

  

  元/头

  

  核实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乡镇畜 (略) 初审意见

  乡镇畜 (略) (盖章)

  年月日

   (略) 审核意见

   (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畜 (略) 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乡镇畜 (略) 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县乡(镇)联合检查验收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附件3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头、羽

  养殖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

  养殖场地址

  防 (略)

  联系电话

  检查期内畜禽出栏和存栏数

  产地检疫畜禽数量

  种畜禽数量

  蛋禽数量

  认定总数

  备注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情况

  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情况

  免疫效果(自检、 (略) 监测) 评价情况

  检查组认定情况

  检查组人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县联合检查组填写, (略) 、畜禽养殖场各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市动物疫 (略) 一份(电子表)。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奖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 (略) )要求,为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建设内容

  (1)强制免疫种类和区域

  a. (略) 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鹊享鸟、鸽子等,进行HS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畜 (略) 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b. (略) 有猪、牛、羊进行0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c. (略) 有羊进行小反鱼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 (略) 在县 (略) 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鱼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 (略) 在乡 (略) 提出申请, (略) 初审, (略) 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 (略) 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2)

  3.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3)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

年度)


  基本

  情况

  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账号

  开户银行

  动物种类

  申报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免疫病种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补助金额

  年度畜禽出栏量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 合计

  

  元/头

  

  申报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查

  情况

  所采购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是否完成免疫 抗体自检任务

  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是否主动接受 (略) 门监管

  核实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免疫病种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补助金额

  年度畜禽出栏量

  补助金额

  补助金额 合计

  

  元/头

  

  核实补助金额(元)

  大写: 小写:

  乡镇畜 (略) 初审意见

  乡镇畜 (略) (盖章)

  年月日

   (略) 审核意见

   (略)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畜 (略) 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乡镇畜 (略) 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县乡(镇)联合检查验收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附件3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头、羽

  养殖场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

  养殖场地址

  防 (略)

  联系电话

  检查期内畜禽出栏和存栏数

  产地检疫畜禽数量

  种畜禽数量

  蛋禽数量

  认定总数

  备注

  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情况

  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情况

  免疫效果(自检、 (略) 监测) 评价情况

  检查组认定情况

  检查组人员签字: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县联合检查组填写, (略) 、畜禽养殖场各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市动物疫 (略) 一份(电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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