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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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略) 点击查看>> /2022- 点击查看>>
组配分类公告公示发布机构山福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22-08-2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8-23浏览次数:来源:山福镇字体:[ ]

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工作办法》(〔2020〕7号)和《温州市贯彻落实 2021 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综 (略)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公示表

序号

(略)

交办问题

(略) 理情况

是否办结

1

10

温州市鹿城区山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小旦村沿岸停泊有多艘大型货运船只,并有拆船作业,拆除的废旧钢板沿河岸随意堆放,现场油漆味、柴油味浓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

1.2022年3月1日前,关停山根饮用水水源地内非法船舶拆解点,拆除并清理生产作业设备,驱离该水域停泊的拟拆解废钢船。

2.2022年3月1日前,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对水源地瓯江沿线重点位置的24小时监控,组建村镇两级水源 (略) ,开展检查巡查。

3.加强宣传引导,2022年3月1日前,安装违法行为警示牌、水源保护标志牌及水源管理规范等。

4.加强公安、海事、港航、环保、交通、执法以及山福镇的应急联动,2022年3月底前,建立船只风险目录,按职责分工,由属地乡镇(街道)和 (略) 做好渔船和三无船只管理, (略) 门做好货船管理。

5.2022年3月1日前,在非法船舶拆解修造点 点击查看>> 域范围新建硬隔离防护墙150米,彻底杜绝拆解作业活动。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7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略) 点击查看>> /2022-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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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22-08-2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日期:2022-08-23浏览次数:来源:山福镇字体:[ ]

根据《温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工作办法》(〔2020〕7号)和《温州市贯彻落实 2021 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情况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温州市鹿城区综 (略)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略) 公示表

序号

(略)

交办问题

(略) 理情况

是否办结

1

10

温州市鹿城区山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小旦村沿岸停泊有多艘大型货运船只,并有拆船作业,拆除的废旧钢板沿河岸随意堆放,现场油漆味、柴油味浓重,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

1.2022年3月1日前,关停山根饮用水水源地内非法船舶拆解点,拆除并清理生产作业设备,驱离该水域停泊的拟拆解废钢船。

2.2022年3月1日前,安装监控设施,实现对水源地瓯江沿线重点位置的24小时监控,组建村镇两级水源 (略) ,开展检查巡查。

3.加强宣传引导,2022年3月1日前,安装违法行为警示牌、水源保护标志牌及水源管理规范等。

4.加强公安、海事、港航、环保、交通、执法以及山福镇的应急联动,2022年3月底前,建立船只风险目录,按职责分工,由属地乡镇(街道)和 (略) 做好渔船和三无船只管理, (略) 门做好货船管理。

5.2022年3月1日前,在非法船舶拆解修造点 点击查看>> 域范围新建硬隔离防护墙150米,彻底杜绝拆解作业活动。


以上 (略) 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7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7- 点击查看>>

温州市鹿城区山福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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