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永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东莞市永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01室。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1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320 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工业清洗粉剂A型50吨、工业清洗剂B型173吨、工业清洗剂C型40吨、工业清洗剂D型37吨、工业清洗剂E型212吨、工业清洗剂F型234吨。现因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 (略) 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42"0.899",北纬22°47" 点击查看>> ")建设东莞市 (略) 实验室项目。本次东莞市 (略) 实验室项目总投资为50 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工业清洗粉剂、工业清洗剂的测试,年测试工业清洗粉剂A型0.005吨、工业清洗剂B型0.02吨、工业清洗剂C型0.004吨、工业清洗剂D型0.004吨、工业清洗剂E型0.02吨、工业清洗剂F型0.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实验工序均在半密闭式的通风柜中进行操作,通风柜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测试次品、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物经收集后定期交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8-23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本项目检验样本仅73kg,但检验药剂用量超过6000 kg,不合理。三、未明确主要检测项目,未根据检测项目说明检测试剂的种类和用量,未说明是否对外开展其他检测业务。四、未明确项目是否制备纯水,未明确试验室清洗水是否使用纯水,未明确试验试剂配置纯水的用量。五、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不合理,未说明试验过程中各种 (略) 挥发的合理性。六、未以氨水的使用时间计算氨气挥发量,未明确酸性气体的收集环境和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分析不到位。七、未说明实验仪器、实验室器皿的清洗方式、清洗频率和每次清洗的次数,器皿清洗废水核算不完善。八、噪声 (略) 理设施的风机,未明确风机采取的降噪措施。九、未合理选取活性炭的吸附比率,废活性炭产生量不合理。十、环境风险Q值计算中,涉及重金属的药剂最大存在量未折算为重金属的量,危险物质未考虑涉及重金属的废液,环境风险污染物遗漏重金属。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十一、项目建设性质分析不到位。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略) (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101室。东莞市 (略) 建设项目占地面积 1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320 平方米,年加工生产工业清洗粉剂A型50吨、工业清洗剂B型173吨、工业清洗剂C型40吨、工业清洗剂D型37吨、工业清洗剂E型212吨、工业清洗剂F型234吨。现因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虎门 (略) (略) ( (略) 址其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东经113°42"0.899",北纬22°47" 点击查看>> ")建设东莞市 (略) 实验室项目。本次东莞市 (略) 实验室项目总投资为50 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主要从事工业清洗粉剂、工业清洗剂的测试,年测试工业清洗粉剂A型0.005吨、工业清洗剂B型0.02吨、工业清洗剂C型0.004吨、工业清洗剂D型0.004吨、工业清洗剂E型0.02吨、工业清洗剂F型0.02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实验工序均在半密闭式的通风柜中进行操作,通风柜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后再引至碱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测试次品、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物经收集后定期交 (略) 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 (略) (略) 理 (略) 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市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08-23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本项目检验样本仅73kg,但检验药剂用量超过6000 kg,不合理。三、未明确主要检测项目,未根据检测项目说明检测试剂的种类和用量,未说明是否对外开展其他检测业务。四、未明确项目是否制备纯水,未明确试验室清洗水是否使用纯水,未明确试验试剂配置纯水的用量。五、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不合理,未说明试验过程中各种 (略) 挥发的合理性。六、未以氨水的使用时间计算氨气挥发量,未明确酸性气体的收集环境和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分析不到位。七、未说明实验仪器、实验室器皿的清洗方式、清洗频率和每次清洗的次数,器皿清洗废水核算不完善。八、噪声 (略) 理设施的风机,未明确风机采取的降噪措施。九、未合理选取活性炭的吸附比率,废活性炭产生量不合理。十、环境风险Q值计算中,涉及重金属的药剂最大存在量未折算为重金属的量,危险物质未考虑涉及重金属的废液,环境风险污染物遗漏重金属。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十一、项目建设性质分析不到位。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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