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龙文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龙文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 (略) )文件精神,本年度下达我区家庭农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漳州市龙文 (略) 漳州市 (略)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文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家(包含3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的补助对象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拟新增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 (略) 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理等。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 (略) ,委托其为家庭农场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设期限为2022年11月20日前。
五、“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 (略) 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 (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拟扶持对象和建设项目,并 (略) 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由 (略) 进行批复。
(三)建设业主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材料整 (略) 申请验收, (略) 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情况 (略) 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工作要求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强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库建设。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各镇、街道: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 (略) )文件精神,本年度下达我区家庭农场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漳州市龙文 (略) 漳州市 (略)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文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3家(包含3家),进一步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支持对象
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与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在资金上统筹使用,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先建后补”的补助对象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补助2021年及之前评定但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拟新增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补助项目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三、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 (略) 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理等。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 (略) ,委托其为家庭农场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建设期限为2022年11月20日前。
五、“先建后补”项目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于2022年8月25日前向 (略) 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 (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确定拟扶持对象和建设项目,并 (略) 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由 (略) 进行批复。
(三)建设业主要在2022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材料整 (略) 申请验收, (略) 组织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情况 (略) 进行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六、工作要求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加强家庭农场农业项目库建设。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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