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引导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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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引导资金的通知

(略) 、 (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 (略) )以及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清农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 (略) 已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区领导小组决定对和平镇人民政府等4家主体申报的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引导资金,有关要求如下:

  1、 (略) 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略) 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

  2、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复后方可变更;

  3、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略) 理规范,不得将项目资金用来发放人员工资或是发展与生产无关的建设,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4、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负责开展项目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材料依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系统整理,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明细、项目支出明细、项目绩效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验收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真实。

联系人: (略) 王睿,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马可,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2021年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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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略) ,各项目申报单位:

根据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 (略) )以及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清农组发〔2021〕1号)文件精神, (略) 已组织完成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工作,区领导小组决定对和平镇人民政府等4家主体申报的项目(详见附件)下达引导资金,有关要求如下:

  1、 (略) 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 (略) 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

  2、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需严格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复后方可变更;

  3、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违反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略) 理规范,不得将项目资金用来发放人员工资或是发展与生产无关的建设,财务资料真实、完整;

4、项目申报单位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资料,负责开展项目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应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向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材料依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系统整理,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明细、项目支出明细、项目绩效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验收材料要求规范、完整、真实。

联系人: (略) 王睿,电话: 点击查看>> ; (略) 马可,电话: 点击查看>>

附件:2021年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清江浦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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