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关于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 (略) 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71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咸宁 (略) (略) (通城县隽水镇 (略) )
环评机构:湖北咸环 (略)
项目名称: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玉立 (略) 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玉立 (略) 工业园区,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原有生产线三条,加砌砖生产线、透水砖生产线、灰砂砖生产线各一条,本项目新增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原有6t/h燃油锅炉备用),并配套建设生物质锅 (略) 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透水砖20万立方米、加砌块10万立方米、灰砂砖6000万块,项目产品方案不变。
该项 (略) 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咸宁市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和生活用水,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锅炉软化废水,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通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通城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NOx、SO2、颗粒物)。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废纳滤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废纳滤膜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略) 家更换并直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有关规定。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锅炉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 (略) 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运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 (略) 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715-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咸宁 (略) (略) (通城县隽水镇 (略) )
环评机构:湖北咸环 (略)
项目名称:湖北楚通陶瓷加砌砖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玉立 (略) 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玉立 (略) 工业园区,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地面积 点击查看>> m2,原有生产线三条,加砌砖生产线、透水砖生产线、灰砂砖生产线各一条,本项目新增一台4t/h的生物质锅炉(原有6t/h燃油锅炉备用),并配套建设生物质锅 (略) 理装置。项目建成后年产透水砖20万立方米、加砌块10万立方米、灰砂砖6000万块,项目产品方案不变。
该项 (略) 门备案登记,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咸宁市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和生活用水,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锅炉软化废水,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通城 (略) 理厂接管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通城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NOx、SO2、颗粒物)。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后,经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废纳滤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废纳滤膜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除尘器收尘灰、锅炉灰渣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 (略) 家更换并直 (略) 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20)的有关规定。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锅炉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
(五)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 (略) 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运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 (略) 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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