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内溪污水处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
山内溪污水处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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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 | |
海口 (略) "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山 (略) 东侧, (略) 北侧 | |
中材地质工 (略) | |
"新建一座生活 (略) 理设施(1.5万m3/d)、一座智能截流井及其配套进出水管道(DN600~DN800,管道约650m) , (略) 理工艺流程为“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增加填料)+磁混凝沉淀+滤布滤池+紫外、次氯酸钠联合消毒”,拟建项目尾水 (略) (略) 清扫用水,其余尾水达标排放至山内溪" | |
拟建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项目区域周边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满足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管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水生态及第三者无明显不利影响。运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保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2、拟建项目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口市 (略)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3、拟建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 (略) 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4、拟建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 | |
"1、拟建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略) 东侧, (略) 北侧,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拟建项目北侧为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堤坝,海口市设防标准为100年,防洪等级为一级。拟建项目不占用南渡江左岸堤防管理范围红线,同时,施工期禁止于南渡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河势稳定,不会影响河岸堤防安全,符合《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合理。2、拟建项目尾水排放管采用DN600压力管道,出站 (略) ,经山内溪右岸入河。排放管长度约为350m,尾水排放口采用生态式排放口,以营造一定的水文景观效果。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在入河排污口论证分析范围内无其他生活水源或企业用水取水口,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问题,因此,排放口设置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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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恶臭污染物经生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2、拟建项目尾水水质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TN除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三者严者要求。拟建项目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点击查看>> t/a、氨氮:8.21t/a。" | |
"1、废气:对格栅、旋流沉砂池、AAO池、污泥浓缩池及储泥 (略) 理, (略) 采用封闭结构;各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区绿化;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罐式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污泥装车后喷洒生物除臭液。2、废水:生活 (略) (略) 理后 (略) (略) 清扫用水,其余尾水达标排放至山内溪。3、噪声: (略) 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4、固废: (略) 区内污泥浓 (略) 理后,送至海口市污泥综 (略) (略) 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辅料外包装袋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紫外灯管) (略) 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 (略) 置。" | |
"1、根据《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SO2、NO2、PM10、PM2.5、CO以及O3现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根据大气补测数据可知,硫化氢、氨现状检测浓度均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检出。2、根据海口市环 (略) 例行监测数据可知:2019年~2020年山内溪氨氮均存在超标现象,到2021年山内溪水质有一定程度改善,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2019年~2020年南渡江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2021年除TP存在超标现象,其它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2019年~2021年海甸溪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根据地表水补测数据可知:山内溪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南渡江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他因子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横沟河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海甸溪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区域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的原因是生活污水外排,拟建项目实施后,能够缓解山内溪污水溢流,保护水环境免受污染,进一步改善水体环境。" | |
"1、次氯酸钠采用罐装,做好储罐区地面防渗,并定期对储罐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2、废机油采用容器盛装,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防渗透、防泄漏、防流失),并落实管理责任。3、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臭气超标、噪声超标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如遭遇风暴潮、台风天等特殊气象条件下, (略) 理厂正常运行, (略) 理厂应紧急停车运行,并关闭进出口阀门, (略) 理的污水进入下游水体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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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略) 理设施提标重建项目 | |
海口 (略) " |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山 (略) 东侧, (略) 北侧 | |
中材地质工 (略) | |
"新建一座生活 (略) 理设施(1.5万m3/d)、一座智能截流井及其配套进出水管道(DN600~DN800,管道约650m) , (略) 理工艺流程为“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改良AAO生化池(增加填料)+磁混凝沉淀+滤布滤池+紫外、次氯酸钠联合消毒”,拟建项目尾水 (略) (略) 清扫用水,其余尾水达标排放至山内溪" | |
拟建项目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项目区域周边无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选址合理。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满足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管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对水生态及第三者无明显不利影响。运营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保角度而言,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1、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2、拟建项目符合《海口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口市 (略)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3、拟建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 (略) 理设施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4、拟建项目符合《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要求。" | |
"1、拟建项目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略) 东侧, (略) 北侧,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拟建项目北侧为南渡江海口段防洪堤坝,海口市设防标准为100年,防洪等级为一级。拟建项目不占用南渡江左岸堤防管理范围红线,同时,施工期禁止于南渡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拟建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河势稳定,不会影响河岸堤防安全,符合《海南省南渡江生态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合理。2、拟建项目尾水排放管采用DN600压力管道,出站 (略) ,经山内溪右岸入河。排放管长度约为350m,尾水排放口采用生态式排放口,以营造一定的水文景观效果。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不存在生态制约因素。在入河排污口论证分析范围内无其他生活水源或企业用水取水口,不存在与第三方的纠纷问题,因此,排放口设置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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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建项目恶臭污染物经生 (略) 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 2、拟建项目尾水水质满足《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TN除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点击查看>> -2020)三者严者要求。拟建项目的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 点击查看>> t/a、氨氮:8.21t/a。" | |
"1、废气:对格栅、旋流沉砂池、AAO池、污泥浓缩池及储泥 (略) 理, (略) 采用封闭结构;各处理单元产生的臭气经1套生 (略) 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区绿化;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罐式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污泥装车后喷洒生物除臭液。2、废水:生活 (略) (略) 理后 (略) (略) 清扫用水,其余尾水达标排放至山内溪。3、噪声: (略) 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4、固废: (略) 区内污泥浓 (略) 理后,送至海口市污泥综 (略) (略) 置;栅渣、沉砂、生活垃圾、辅料外包装袋 (略) 门处理;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紫外灯管) (略) 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 (略) 置。" | |
"1、根据《2021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优良,SO2、NO2、PM10、PM2.5、CO以及O3现状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略) 在区域为达标区域;根据大气补测数据可知,硫化氢、氨现状检测浓度均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未检出。2、根据海口市环 (略) 例行监测数据可知:2019年~2020年山内溪氨氮均存在超标现象,到2021年山内溪水质有一定程度改善,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2019年~2020年南渡江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2021年除TP存在超标现象,其它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2019年~2021年海甸溪水质因子年平均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根据地表水补测数据可知:山内溪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南渡江氨氮、粪大肠菌群、总磷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他因子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横沟河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海甸溪可达到《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区域地表水存在超标现象的原因是生活污水外排,拟建项目实施后,能够缓解山内溪污水溢流,保护水环境免受污染,进一步改善水体环境。" | |
"1、次氯酸钠采用罐装,做好储罐区地面防渗,并定期对储罐区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2、废机油采用容器盛装,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做好“三防”措施(防渗透、防泄漏、防流失),并落实管理责任。3、加强设备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臭气超标、噪声超标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如遭遇风暴潮、台风天等特殊气象条件下, (略) 理厂正常运行, (略) 理厂应紧急停车运行,并关闭进出口阀门, (略) 理的污水进入下游水体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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