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02、1-04、1-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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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02、1-04、1-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1-02、1-04、1-06地块(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西部,土地整备实施范 (略) ,南至羊台山、素王工业园,西至羊台山,北至恒大时尚慧谷。地块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现状用地类型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四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农林和其他用地;地块用地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G1C5)、发展备用地(E9)。

地块内 (略) 房为主,截止202 (略) 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为保证采样进度,建 (略) 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五金金属制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业、包装/纸制品、电子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电池相关制品、水性涂料、皮箱、包(袋)制造及其他皮革制品、家具制造业、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医疗器械制造等。地块内还存在零售业、居民楼、食堂、宿舍等。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略)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 (略) 以及《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略) 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一章,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地块内存在重点行业企业的地块,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圳市 (略) 建 (略) ( (略) )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 (略) 门进行了访问调查。 (略) 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土壤调查方案。2022年6月~7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 (略) 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8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02、1-04、1-0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对企业及地块管理人员的调查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入驻企业约390家,其中工业企业约243家,工业企业有国大木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 (略) 、深 (略) 等。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各工业企业涉及生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 (略) 、深 (略) 废水收集池、建 (略) 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由于现场的硬化层均已破,且地块内企业较大、较密集,故将地块内涉及到工业企业生产的区域均划为疑似污染区域。

2、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根据污染源平面分布及疑似污染区划分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采取系统布点法,同时参考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计布设94个土壤点位和24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A-T17S4、C-T3S1、C-T5S2、C-T8S3、C-T24S6、Z-T2S1钻探至8m仍无地下水,A-T20S5、A-T22S6、A-T27S7、A-T33S9钻探至基岩仍无地下水,因此这10个地下水点位未建井,实际建井数量为14个;成井洗井发现只有A-T7S2、D-T3S1、D-T5S2、D-T7S3、D-T9S4、D-T17S6、A-T30S8这7个地下水监测井有水,因此其中7个监测点成功采集到浅层地下水。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 (略) 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 (略) 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土壤必测项:

C-T25、C-T26S7、Z-T4、Z-T5点位涉及涂料制造行业的,选取“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类别必测项目,;

C-T15、C-T16S5、C-T19~C-T21、A-T3、A-T19、A-T20、A-T22~A-T24、Z-T6点位涉及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选取“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其余点位均选取“其他行业”必测项目。

地下水必测项:考虑地下水迁移问题,地下水检测 (略) (略) 有必测项,以及地 (略) 特征污染因子。

1-02地块涉及涂料制造行业的、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其他行业,其中“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的必测项包含“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和“其他行业”的必测项,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1-04地块涉及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其他行业,其中“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必测项包含“其他行业”的必测项,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1-06地块涉及行业均为“其他行业”,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其他行业” (略) 有必测项目。

本项目钻探单位为广东 (略) ,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探、采样、运输、保存、检测。于2022年06月22日~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01日、2022年07月09日、2022年07月18日~2022年07月21日进行土壤钻孔以及地下水建井,采集土样;2022年8月3日进行建井后洗井,2022年8月20日进行了采样前洗井,完成洗井后进行地下水采样;2022年8月28日广东 (略) 签发了检测报告。

4、结果统计

1-04地块/1-06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1-02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1-02地块的27个点位(C-T1~C-T27)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其他点位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Ⅳ类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本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值与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等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建议:

(1)鉴于调查地块内工业企 (略) 分已拆除, (略) 分已基本实施围闭, (略) 分建筑未拆除,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应加强场地管理,对地块实施围闭;同时加强防控,防止外来废水废渣倾倒污染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生 (略) (略) 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

(3)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问题,应及时 (略) 门报备,并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

,龙华区

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1-02、1-04、1-06地块(以下简称“项目”)位于 (略) 西部,土地整备实施范 (略) ,南至羊台山、素王工业园,西至羊台山,北至恒大时尚慧谷。地块总面积为 点击查看>> m2,现状用地类型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四类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农林和其他用地;地块用地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G1C5)、发展备用地(E9)。

地块内 (略) 房为主,截止202 (略) 停产搬迁,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规范化拆除。为保证采样进度,建 (略) 在区域的硬化层提前破开。地块内工业企业类型主要有:五金金属制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业、包装/纸制品、电子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电池相关制品、水性涂料、皮箱、包(袋)制造及其他皮革制品、家具制造业、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制造、医疗器械制造等。地块内还存在零售业、居民楼、食堂、宿舍等。

在2018年,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略)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 (略) 以及《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 (略) 理意见(二)》的通知(深规土规[2017]3号)有关要求,考虑其原有工业企业搬迁后,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特别是土壤遗留污染问题,以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带来不利环境影响,已对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项目不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第一章,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地块内存在重点行业企业的地块,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圳市 (略) 建 (略) ( (略) )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委托我司对该地块进行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进行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查,并对 (略) 门进行了访问调查。 (略) 掌握的资料信息,结合国家有关技术导则及《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制定了土壤调查方案。2022年6月~7月,对项目实施钻孔采样,通过分析数 (略) 受到污染状况,给出地块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于2022年8月编制完成《龙华区大浪赖屋山(横朗)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1-02、1-04、1-06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1、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对企业及地块管理人员的调查可知,项目地块内历史入驻企业约390家,其中工业企业约243家,工业企业有国大木器(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 (略) 、深 (略) 等。地块内潜在的污染源为各工业企业涉及生产的区域(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 (略) 、深 (略) 废水收集池、建 (略) 理站、油罐区、锅炉房,由于现场的硬化层均已破,且地块内企业较大、较密集,故将地块内涉及到工业企业生产的区域均划为疑似污染区域。

2、点位布设情况

本次初步调查根据污染源平面分布及疑似污染区划分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及人员访谈,采取系统布点法,同时参考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地块内共计布设94个土壤点位和24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A-T17S4、C-T3S1、C-T5S2、C-T8S3、C-T24S6、Z-T2S1钻探至8m仍无地下水,A-T20S5、A-T22S6、A-T27S7、A-T33S9钻探至基岩仍无地下水,因此这10个地下水点位未建井,实际建井数量为14个;成井洗井发现只有A-T7S2、D-T3S1、D-T5S2、D-T7S3、D-T9S4、D-T17S6、A-T30S8这7个地下水监测井有水,因此其中7个监测点成功采集到浅层地下水。

3、样品分析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项选取(《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附件7初步调查土壤样品分析检测项目)中相关行业的必测项,还包含理化指标以及各点位识别的特征污染物;考虑地块内历史上工业企业较多,根据企业产污情况判断,每个楼栋点位特征污染因子均 (略) 有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无法明确变压器的生产时间,保守起见按有变压器油来考虑污染识别,因此地块内配电房、 (略) 选测了多氯联苯(总量)。具体检测项见报告正文;

土壤必测项:

C-T25、C-T26S7、Z-T4、Z-T5点位涉及涂料制造行业的,选取“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类别必测项目,;

C-T15、C-T16S5、C-T19~C-T21、A-T3、A-T19、A-T20、A-T22~A-T24、Z-T6点位涉及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选取“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其余点位均选取“其他行业”必测项目。

地下水必测项:考虑地下水迁移问题,地下水检测 (略) (略) 有必测项,以及地 (略) 特征污染因子。

1-02地块涉及涂料制造行业的、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其他行业,其中“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的必测项包含“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和“其他行业”的必测项,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制造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涂料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1-04地块涉及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其他行业,其中“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必测项包含“其他行业”的必测项,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锂离子电池制造” (略) 有必测项目。

1-06地块涉及行业均为“其他行业”, (略) 在地块水点选取“其他行业” (略) 有必测项目。

本项目钻探单位为广东 (略) ,检测单位为广东 (略) ,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钻探、采样、运输、保存、检测。于2022年06月22日~2022年06月29日、2022年07月01日、2022年07月09日、2022年07月18日~2022年07月21日进行土壤钻孔以及地下水建井,采集土样;2022年8月3日进行建井后洗井,2022年8月20日进行了采样前洗井,完成洗井后进行地下水采样;2022年8月28日广东 (略) 签发了检测报告。

4、结果统计

1-04地块/1-06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均属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一类用地筛选值。

1-02地块规划为发展备用地,发展导向为工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筛选值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表明,本次1-02地块的27个点位(C-T1~C-T27)检测项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67-2020)中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其他点位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点击查看>> -2018)和《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4403/T67-202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检测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7)Ⅳ类标准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点击查看>> -2019)的计算方法制定筛选值。

5、结论与建议

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地块采集的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结果表明:

本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检测值与筛选值相比,地块内采样点检测项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石油烃等监测结果均没有超过风险筛选值。

根据上述采样调查结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建议:

(1)鉴于调查地块内工业企 (略) 分已拆除, (略) 分已基本实施围闭, (略) 分建筑未拆除,建议在地块开发利用之前,应加强场地管理,对地块实施围闭;同时加强防控,防止外来废水废渣倾倒污染地块。

(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生 (略) (略) 门备案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在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或污染。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及倾倒污染物等扰动或污染地块的行为。

(3)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若发现疑似污染问题,应及时 (略) 门报备,并及时组织开展相应的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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