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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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对2017年3月13日发布的《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前反馈至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一、 @@@ 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达州市 (略) 茂 (略) ,达州市达川区市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何玉梅,联系电话:081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要求,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川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区政府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批准、通报表扬和奖励,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质量人才奖和达川工匠)。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 (略) (略) 于全区行业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略) 称组织,是指在本行政区内依法成立并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政府质量奖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评审;

  (三)优中择优;

  (四)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五)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第五条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表彰组织奖3-5个,质量人才奖和达川工匠共3-5名。

  第六条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两年,获奖企业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评审,但不得以原获奖成果进行申报。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获奖成果进行申报。

  第七条获得组织奖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分别奖励10万元;获得质量人才奖或者达川工匠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2万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设立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市 (略) 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成员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等组成。评委会成员名单由区市 (略) (略) 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评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略) 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评委会工作制度和评审细则、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三)审定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名单;

  (四)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区政府审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区市 (略) ,区市 (略) 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是评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有关制度;

  (二)建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实施区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四)调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评审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选择5名以上(单数),包括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十二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二)提出综合评审报告、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区 (略) 门、区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申报企业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 (略) 会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和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行为, (略) 会负面影响投诉并被查实的。

  (三)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 (略) 于领先水平,且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 (略) 会责任,具有良好的 (略) 会声誉。

  第十五条申报质量人才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从事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对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遵纪守法,恪守 (略) 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属组织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三)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者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方面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略) 会带来突出 (略) 会效益。

  第十六条申报达川工匠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工作3年以上的生产一线实用技能人才;

  (二)遵纪守法,恪守 (略) 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参加区级以上劳动技能大赛获得较高名次,享有或者共享知识产权者优先。

  第十七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首次发生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然不合格的;

  (二)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中发生2次以上不合格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事项。在区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等相关事项。

  (二)自愿申报。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有 (略) 门、区级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组织推荐。区级有 (略) 门、区级行业协会核实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送评审办。

  (四)资格初审。评审办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送评审组评审。

  (五)材料评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答辩)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六)入围名单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答辩)的组织, (略) (略) 会公示。

  (七)消费者(用户)评价。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应当提供第三方用户评价报告。

  (八)现场评审(答辩)。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答辩)。

  (九)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评审办结合评审组提出的综合评价报告、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

  (十)审议公示。评委会审议获奖候选名单后,提出拟获奖名单,并通过主流 (略) 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审办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一)审定报批。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在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发生兼并,企业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评审办重新评审或补充审查。

  第二十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其组织和个人形象宣传 (略) 的,应当注明获奖时间,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区政府质量奖标志 (略) 。

  第二十一条申报组织和个人 (略) 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经查实,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撤 (略) ,收回荣誉证书、奖牌以及奖金, (略) 会通告。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 (略) 会影响的,评委会可以提请区政府撤 (略) 。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质量奖荣誉的组织、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第二十四条参加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制度,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及个人秘密,不得侵犯组织及个人合法权益。对违反评审工作制度的,撤销其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 (略) 门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17年3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对2017年3月13日发布的《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或建议,并于2022年9月2日前反馈至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一、 @@@ 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信函寄至:达州市 (略) 茂 (略) ,达州市达川区市 (略) (邮编: 点击查看>>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何玉梅,联系电话:0818—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达川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和激励辖区内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要求,参照《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川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区政府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区政府批准、通报表扬和奖励,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质量人才奖和达川工匠)。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 (略) (略) 于全区行业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

   (略) 称组织,是指在本行政区内依法成立并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政府质量奖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报;

  (二)科学、公平、公开、公正评审;

  (三)优中择优;

  (四)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五)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第五条区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表彰组织奖3-5个,质量人才奖和达川工匠共3-5名。

  第六条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为两年,获奖企业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评审,但不得以原获奖成果进行申报。已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原获奖成果进行申报。

  第七条获得组织奖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牌,分别奖励10万元;获得质量人才奖或者达川工匠的,以区政府名义发文、颁发荣誉证书,分别奖励2万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设立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市 (略) 主要负责人担任)。评委会成员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等组成。评委会成员名单由区市 (略) (略) 门提出,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九条评委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 (略) 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并公布评委会工作制度和评审细则、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三)审定区政府质量奖专家库名单;

  (四)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区政府审定。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区市 (略) ,区市 (略) 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办是评委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有关制度;

  (二)建立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和评审专家组;

  (三)组织实施区政府质量奖资格审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

  (四)调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评审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选择5名以上(单数),包括质量管理、财务管理、行业技术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自动解散。

  第十二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资料审查、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二)提出综合评审报告、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区 (略) 门、区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申报企业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 (略) 会组织,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和公共卫生等事故,无违法行为, (略) 会负面影响投诉并被查实的。

  (三)在质量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 (略) 于领先水平,且近3年未发生亏损。

  (四) (略) 会责任,具有良好的 (略) 会声誉。

  第十五条申报质量人才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从事质量管理或者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对质量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遵纪守法,恪守 (略) 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所属组织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三)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者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管理方面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略) 会带来突出 (略) 会效益。

  第十六条申报达川工匠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达州市达川区工作3年以上的生产一线实用技能人才;

  (二)遵纪守法,恪守 (略) 会诚信,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参加区级以上劳动技能大赛获得较高名次,享有或者共享知识产权者优先。

  第十七条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一)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首次发生不合格,经整改复查仍然不合格的;

  (二)近3年在国家、省、市、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中发生2次以上不合格的。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评审事项。在区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等相关事项。

  (二)自愿申报。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有 (略) 门、区级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组织推荐。区级有 (略) 门、区级行业协会核实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申报内容是否属实,并形成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送评审办。

  (四)资格初审。评审办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的,送评审组评审。

  (五)材料评审。由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答辩)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六)入围名单公示。进入现场评审(答辩)的组织, (略) (略) 会公示。

  (七)消费者(用户)评价。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应当提供第三方用户评价报告。

  (八)现场评审(答辩)。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答辩)。

  (九)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评审办结合评审组提出的综合评价报告、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

  (十)审议公示。评委会审议获奖候选名单后,提出拟获奖名单,并通过主流 (略) 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评审办负责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间的投诉,并向评委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十一)审定报批。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获奖名单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在区政府质量奖有效期内,获奖企业发生兼并,企业重组或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评审办重新评审或补充审查。

  第二十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其组织和个人形象宣传 (略) 的,应当注明获奖时间,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区政府质量奖标志 (略) 。

  第二十一条申报组织和个人 (略) 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获取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一经查实,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撤 (略) ,收回荣誉证书、奖牌以及奖金, (略) 会通告。

  第二十二条区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 (略) 会影响的,评委会可以提请区政府撤 (略) 。

  第二十三条被撤销质量奖荣誉的组织、个人,5年内不得申报区政府质量奖。

  第二十四条参加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制度,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组织及个人秘密,不得侵犯组织及个人合法权益。对违反评审工作制度的,撤销其参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资格, (略) 门依法追究其纪律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区政府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2017年3月13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达州市达川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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