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艾邦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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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艾邦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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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艾邦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祠 (略) (略) 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艾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艾邦 (略)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进行迁扩建,建设地址由“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略) ”搬迁至“广东省 (略) 祠 (略) (略) 1栋101室”;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增加注塑机等一批生产设备。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电子塑胶配件100万套、气动工具塑胶配件22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1)投料1、投料2、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略) 界外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2)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车间楼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恶臭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塑胶料挥发有机废气的同时会有少量恶臭因子挥发出来,从而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恶臭气体随着有机废气一并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有机废气治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 分呈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略) 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一般办公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管网引至东 (略)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2)生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 (略) (略) 理。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 (略) 理资质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24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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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东莞市艾邦 (略) 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 (略) 祠 (略) (略) 1栋101室
建设单位东莞市艾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昇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艾邦 (略)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进行迁扩建,建设地址由“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片美村 (略) ”搬迁至“广东省 (略) 祠 (略) (略) 1栋101室”;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增加注塑机等一批生产设备。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200m2,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电子塑胶配件100万套、气动工具塑胶配件22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及治理措施(1)投料1、投料2、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投料、混料、破碎工序中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产生的粉尘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可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略) 界外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2)注塑成型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车间楼顶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经处理后注塑成型工序非 点击查看>> 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恶臭废气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塑胶料挥发有机废气的同时会有少量恶臭因子挥发出来,从而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项目恶臭气体随着有机废气一并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有机废气治 (略) 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略) 分呈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 (略) 界二级标准值的要求。2、水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1)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一般办公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点击查看>> -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管网引至东 (略) (略) (略) 理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2)生产废水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因此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3、声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 (略) 界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8)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弃物影响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 (略) (略) 理。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火花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交 (略) 理资质 (略) 理。员工生活 (略) 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司郑重承诺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08-24
联系人东莞 (略)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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