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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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安 (略) :

你单位报来《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 (略) 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 (略) 特邀三名专家对“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 (略) 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同意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川县垃圾填埋场内,新建 (略) 理站1座,规模为50m3/d。包括改造原集液池,新建清水池、浓液池、 (略) 理间等。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

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废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表2标准限值。

(二)生活垃圾送到 (略) 理; (略) 理后符合填埋要求后拉运至垃圾 (略) 理;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贮存和运输,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 (略) 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生 (略) 区内旱厕,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灌至填埋场,处理后的清水用于晒水抑尘, (略) 分拉运至 (略) 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少噪声影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中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 (略) 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 (略) 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延安 (略) (略) 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延安 (略) (略) 备案。


延川 (略)

2022年8月2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 (略) (略)

















延安 (略) :

你单位报来《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 (略) 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该项目环评要求, (略) 特邀三名专家对“延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一期)——延川县 (略) 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评审,同意该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和总体意见

该项目位于延川县垃圾填埋场内,新建 (略) 理站1座,规模为50m3/d。包括改造原集液池,新建清水池、浓液池、 (略) 理间等。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

影响,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废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93)表1、表2标准限值。

(二)生活垃圾送到 (略) 理; (略) 理后符合填埋要求后拉运至垃圾 (略) 理;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点击查看>> -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贮存和运输,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 (略) 置资质 (略) 置, (略) 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 (略) 理措施,生 (略) 区内旱厕,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回灌至填埋场,处理后的清水用于晒水抑尘, (略) 分拉运至 (略) 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减少噪声影响,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缓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 )中标准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与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 (略) 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环境监理工作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工程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 (略) 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延安 (略) (略) 负责。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环 (略) 门的监督检查,做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延安 (略) (略) 备案。


延川 (略)

2022年8月2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91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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