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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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 (略)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一)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级 (略) 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二)明确监测范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正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全过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建设期间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补充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测年报及监测总结报告。

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认真履行监测职责按时报送监测成果

(一)规范监测过程。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建 (略) 办水保(〔2020〕161)号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 (略) 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立即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监测季报和总结中要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二)做好成果报备。由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且未下放至属地已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已完工验收的),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成果,监测成果以电子版(盖章pdf版+word版)报送至省水利 (略) 邮箱,同时邮寄纸质版2份。未按规定报送水土保持监 (略) 属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

联系人:刘昊华、荣魁有;联系电话:0451- 点击查看>>

邮 箱: @@@ 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 (略) 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22年8月24日




各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 (略)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一)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级 (略) 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二)明确监测范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正在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全过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建设期间未按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历史遥感影像分析、人工模拟试验、现场调查、资料查阅等方法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期间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补充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测年报及监测总结报告。

二、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认真履行监测职责按时报送监测成果

(一)规范监测过程。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建 (略) 办水保(〔2020〕161)号文件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 (略) 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监测单位在监测工作开展前要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监测季报),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编制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发现可能发生水土流失危害情况的,应立即向生产建设单位报告,监测季报和总结中要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二)做好成果报备。由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且未下放至属地已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含已完工验收的),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成果,监测成果以电子版(盖章pdf版+word版)报送至省水利 (略) 邮箱,同时邮寄纸质版2份。未按规定报送水土保持监 (略) 属的生产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切实抓好水土保持监测及成果报送。

联系人:刘昊华、荣魁有;联系电话:0451- 点击查看>>

邮 箱: @@@ 63.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 (略) 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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