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0582破38号江苏凤凰船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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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82破38号江苏凤凰船舶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江苏凤凰 (略)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江苏凤凰 (略) 破产重整一案,于2022年08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网络会议形式),管理人通过书面寄发会议资料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审定表、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 (略) 置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 (略) 置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17:00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依照法律规定区分为税收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含待定债权)和出资人组;对管理人制作的除重整计划草案以外的表决事项、方案等,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依照法律规定不区分组别。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2年08月24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此金额含待定普通债权85,306, 点击查看>> 元,下同)。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破 (略) 置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对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计2人(且2人同时具有普通债权人身份),全部行使表决权,代表债权额31,280, 点击查看>> 元,全部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

(2)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人(其同时具有普通债权人身份),全部行使表决权,代表债权额1,986, 点击查看>> 元,全部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1(已认定普通债权)债权人计22人,代表债权额239,359,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22人,代表债权额239,359,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95,397,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计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43,96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4)普通债权组2(待定普通债权)债权人计16人,代表债权额85,306,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15人,代表债权额72,07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5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72,07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5)普通债权组合计(含待定债权16人)债权人计38人,代表债权额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代表债权额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计3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67,469,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计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43,96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提交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特此报告!

江苏凤凰 (略) 管理人

2022年08月24日






江苏凤凰 (略)

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江苏凤凰 (略) 破产重整一案,于2022年08月16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非现场网络会议形式),管理人通过书面寄发会议资料向全体债权人作了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审定表、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 (略) 置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内容的报告,并将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破 (略) 置方案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全体债权人进行表决,表决投票方式为非现场书面形式,投票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23日17:00时。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依照法律规定区分为税收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含待定债权)和出资人组;对管理人制作的除重整计划草案以外的表决事项、方案等,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依照法律规定不区分组别。表决截止期限届满,管理人于2022年08月24日就有关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公示如下:

一、关于“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此金额含待定普通债权85,306, 点击查看>> 元,下同)。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该规则召开的会议和表决的事项依法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于“破 (略) 置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三、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情况

有 (略) 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赞成的债权人计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占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法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四、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情况

对重整计划草案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8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57,9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其中2人同时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1人同时拥有税收债权人及普通债权人身份),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44,699, 点击查看>> 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311,432, 点击查看>> 元),分组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计2人(且2人同时具有普通债权人身份),全部行使表决权,代表债权额31,280, 点击查看>> 元,全部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

(2)税收债权组债权人1人(其同时具有普通债权人身份),全部行使表决权,代表债权额1,986, 点击查看>> 元,全部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

(3)普通债权组1(已认定普通债权)债权人计22人,代表债权额239,359,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22人,代表债权额239,359,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95,397,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计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43,96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4)普通债权组2(待定普通债权)债权人计16人,代表债权额85,306,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15人,代表债权额72,07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计15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72,07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5)普通债权组合计(含待定债权16人)债权人计38人,代表债权额324,665, 点击查看>> 元,行使表决权37人,代表债权额311,432, 点击查看>> 元。其中:表决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计31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67,469,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表决反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计6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 点击查看>> %,代表债权额143,962, 点击查看>>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点击查看>> %。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84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略) 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之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提交表决的“重整计划草案”,故“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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