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芜湖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相关协办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芜湖市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129号代表建议相关协办意见的函
(略) :
沈显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粮食机械化干燥和储存的建议》已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 (略) 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解决设施农业用地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通过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解决粮食干燥与储存、农机具仓储用地。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农资农 (略) ,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等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辅助设施用地,经营者可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鼓励其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粮食临时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村庄规划时在市级技术导则中,明确了村庄规划应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庄产业融合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农机化经营用地可按照村庄 (略) 。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郭邵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此件公开发布)
(略) :
沈显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粮食机械化干燥和储存的建议》已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 (略) 门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解决设施农业用地问题,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工作:
一、通过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解决粮食干燥与储存、农机具仓储用地。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为作物种植直接服务的农资农 (略) ,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临时保鲜存储等用地等属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辅助设施用地,经营者可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从事规模化粮食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以内,种植面积500亩以内的,最多不超过5亩;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5亩。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中兴建配套设施,鼓励其相互联合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粮食临时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临时存放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村庄规划时在市级技术导则中,明确了村庄规划应预留不超过5%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村庄产业融合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助力乡村振兴。农机化经营用地可按照村庄 (略) 。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郭邵诚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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