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4月27日拟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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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4月27日拟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投资建设科(延安市安塞 (略) (略) 窗口),邮编: 点击查看>> ,电话:0911- 点击查看>> ,传真:091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存在问题

1

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

安塞区沿河湾镇新庄洼村

安塞县 (略)

陕西博新 (略)

(1)补充沿河湾镇总体规划、安塞区高新产业园区规划、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 (略)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22〕 (略)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有关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合规性、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完善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内容。核实环境保护目标,完善环境关系图。

(2)核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磨机、循环冷却设施、产品库、原料库、洗车台等)、工艺设备,明确项目石灰石来源,核实项目物料平衡、水平衡,细化项目产污环节分析,校核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应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要求,完善污染源评价内容。

(3)完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介绍,调查核实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

(4)根据复核后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细化含尘废气治理措施,核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核实噪声源强及其分布位置,复核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分析评价内容,细化噪声防治措施。

(6)补充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内容。完善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7)核实项目固体废物种类、性质、数量、 (略) 置去向,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8)核实环保投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监测计划、报告表附图附件。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2022年4月27日

关于拟作出不予批准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决定的公示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投资建设科(延安市安塞 (略) (略) 窗口),邮编: 点击查看>> ,电话:0911- 点击查看>> ,传真:0911- 点击查看>> ,电子邮箱: @@@ q.com。

四、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存在问题

1

安塞县 (略) 建设脱硫石生产项目

安塞区沿河湾镇新庄洼村

安塞县 (略)

陕西博新 (略)

(1)补充沿河湾镇总体规划、安塞区高新产业园区规划、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函〔2022〕 (略)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22〕 (略)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至四批)有关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合规性、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完善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内容。核实环境保护目标,完善环境关系图。

(2)核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磨机、循环冷却设施、产品库、原料库、洗车台等)、工艺设备,明确项目石灰石来源,核实项目物料平衡、水平衡,细化项目产污环节分析,校核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应参照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13)要求,完善污染源评价内容。

(3)完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介绍,调查核实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以新带老”环境保护措施。

(4)根据复核后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完善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细化含尘废气治理措施,核实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核实噪声源强及其分布位置,复核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分析评价内容,细化噪声防治措施。

(6)补充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内容。完善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保护措施。

(7)核实项目固体废物种类、性质、数量、 (略) 置去向,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

(8)核实环保投资、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完善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监测计划、报告表附图附件。

延安市安塞区行 (略)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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