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TQTC(2022)1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关于HTQTC(2022)12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玉溪市红塔 (略) 关于HTQTC(2022) (略)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经办科室: (略) 、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2年8月18日- 2022年8月26日
公示地点: 玉溪市红塔 (略) 、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组织单位: 玉溪市红塔 (略)
公示稿:
玉溪市红塔 (略) :
《玉溪市红塔 (略) 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2) (略)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2﹞ (略) )已收悉。经核实,地块在《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C-03地块范围内。根据《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1 年第3次会议纪要、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第8次会议纪要、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纪要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2) (略)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块位于玉溪市 (略) 北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7594平方米,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用房),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容积率不大于4.06(住宅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1)。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三)绿地率
绿地率不小于25%。
(四)建筑限高
不大于80米。
四、建 (略) 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南侧,同时应 (略) (略) 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 (略) 交通。
(三) (略) 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C-03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C-03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宜主要设置于地下空间或专业停车楼,地面车位数量占比不应超过总车位数的10%,住宅固定车位的5%应设置为访客车位;除专业停车楼库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折算并计入小区绿地面积的嵌草砖或林荫式停车位只能作为小区公共停车位;子母车位、微型车位占比不应超过10%。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厕、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 (略) 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 (略) 门征询, (略) 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若遇城市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从调整的城市规划。
附件:
1、地块位置示意图
玉溪市红塔 (略) 关于HTQTC(2022) (略)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经办科室: (略) 、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2年8月18日- 2022年8月26日
公示地点: 玉溪市红塔 (略) 、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 点击查看>> 公示组织单位: 玉溪市红塔 (略)
公示稿:
玉溪市红塔 (略) :
《玉溪市红塔 (略) 关于给予出具HTQTC(2022) (略) 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玉红土储函﹝2022﹞ (略) )已收悉。经核实,地块在《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C-03地块范围内。根据《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2021 年第3次会议纪要、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第8次会议纪要、红塔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2次会议纪要和相关规划管理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的规定,HTQTC(2022) (略)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一、用地位置
地块位于玉溪市 (略) 北侧。
二、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
用地总面积7594平方米,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可兼容不大于计容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用房),最终地块面积以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三、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容积率不大于4.06(住宅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3.1)。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三)绿地率
绿地率不小于25%。
(四)建筑限高
不大于80米。
四、建 (略) 及建筑设计要求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日照、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二)内外交通组织: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地块南侧,同时应 (略) (略) 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 (略) 交通。
(三) (略) 红线、绿地、水系、用地红线及周边既有建筑的距离应符合《控规》,建筑间距、与相邻单位用地界线的距离还应满足日照要求,上述退让距离《控规》中未提及的,以《技术规定》要求为准。鼓励与周边地块合并开发建设。
(四)地下空间利用要求: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建筑物不得侵占规划绿线和红线,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退让用地界线不少于3米, (略) 规划红线不少于5米。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应符合《技术规定》。
(五)项目室外场地及绿地应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并满足相关指标控制要求。
(六)建筑体量、建筑面宽及建筑景观风貌应按《控规》城市设计导引要求、《技术规定》中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的规定以及《 (略) 城区建筑风貌导则》的导引要求进行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按《玉溪市红塔区老五街及窑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C-03中的城市设计导则执行。
(七)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 (略) 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八)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
(九)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审定规划方案为准。
五、配套设施要求
(一)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进行专项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确定海绵工程措施和建设规模,落实《控规》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以及《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C-03地块年径流控制率不小于85%, SS去除率不小于5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8%。
(二)按以下要求配建设停车设施
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0.8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住宅不小于1.0个车位/户;商业及配套设施不小于2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3、建筑物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符合《技术规定》,宜主要设置于地下空间或专业停车楼,地面车位数量占比不应超过总车位数的10%,住宅固定车位的5%应设置为访客车位;除专业停车楼库外,不宜采用机械式停车;折算并计入小区绿地面积的嵌草砖或林荫式停车位只能作为小区公共停车位;子母车位、微型车位占比不应超过10%。
4、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量预留);新建项目不低于10%的停车泊位须实际建成充电桩,作为规划核实条件,充电桩宜优先设置访客车位。
(三)按照《控规》、《技术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点击查看>> -2018)等相关规划及技术规范配套相应规模的公厕、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垃圾收集点、商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 (略) 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向 (略) 门征询, (略) 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六、时效性规定
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本规划条件附位置示意图、用地规划图、《控规》图则各一份,文图一体方为有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若遇城市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从调整的城市规划。
附件:
1、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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