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对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核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本 (略) 市直属及各区县中小学建设410间同步录播教室,其中建设80间同步主讲教室和330间同步听讲教室。
2.本项目的数据信息量为主讲教室视频数据,按5年进行预测,数据量为2.29TB。
3.网络带宽为同步主讲教室150M,同步听讲教室100M。
4.网络安全采用 (略) 络信息安全保护系统。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同步主讲教室和同步课堂听讲教室两部分内容:
1.每间同步主讲教室配置1套互动录播主机、1套导播系统、1套4K教师全景摄像机、1套4K学生全景摄像机、1套图像智能跟踪定位系统、1套麦克风*音设备、1对音箱、1套互动电视及其配套设施。
2.每间同步课堂听讲教室配置1套摄录主机、1套导播系统、1套跟踪定位系统、1套音频处理系统、1套麦克风*音设备、1对音箱、1套互动电视等其它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979.*元(其中工程费用95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9.*元)。
五、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多渠道筹措。
六、下一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设备性能参数, (略) 场询价,合理控制投资。
七、请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 (略) 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附件: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总表.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略)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对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审核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 (略) 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对《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04-04-*。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一)建设规模
1.本 (略) 市直属及各区县中小学建设410间同步录播教室,其中建设80间同步主讲教室和330间同步听讲教室。
2.本项目的数据信息量为主讲教室视频数据,按5年进行预测,数据量为2.29TB。
3.网络带宽为同步主讲教室150M,同步听讲教室100M。
4.网络安全采用 (略) 络信息安全保护系统。
(二)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同步主讲教室和同步课堂听讲教室两部分内容:
1.每间同步主讲教室配置1套互动录播主机、1套导播系统、1套4K教师全景摄像机、1套4K学生全景摄像机、1套图像智能跟踪定位系统、1套麦克风*音设备、1对音箱、1套互动电视及其配套设施。
2.每间同步课堂听讲教室配置1套摄录主机、1套导播系统、1套跟踪定位系统、1套音频处理系统、1套麦克风*音设备、1对音箱、1套互动电视等其它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979.*元(其中工程费用954.*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9.*元)。
五、资金来源:市本级财政多渠道筹措。
六、下一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优化设备性能参数, (略) 场询价,合理控制投资。
七、请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 (略) 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规定选购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附件:城乡教育共享工程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方案投资概算总表.docx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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