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关于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 (略) 14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6-*,传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郁南县都城镇五龙管理区千亩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 (略) 郁南县都城镇五龙管 理区千亩工业园,场地为企业自有产权,占地面积 *.89 平方米。2021 年,建设单位根据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情况,拟规划在 厂内扩建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规划的建设内容如下: (1)优化现有一、二期项目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主要有: ①更新或淘汰一、二期项目的老化设备,由于部分生产设备减少,一 期项目、二期项目球铁铸造车间铸件总产能拟由 8000 吨减少至 5450 吨。②对一期、二期项目不能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废气处理工艺设施 进行升级完善。③现 2#厂房的使用功能需要由打磨车间改为冷镦车 间,2#厂房内现有的机加工设备搬迁至 3#厂房内。 (2)新建不锈钢铸造车间(简称 5#厂房),新增建筑面积约 *.72 平方米。 (3)在现有的 1#厂房建设铸星生产线,铸星线年产铁阀门及其 他机械设备零配件及产能 1750t/a,在 5#厂房内建设不锈钢嵌件、球 阀生产线,不锈钢嵌件、球阀生产线年产不锈钢嵌件 1800 吨、 钢球阀 1200 吨,在 2#厂房建设冷镦件生产线,冷镦件生产线年产冷 镦件 5500 吨。三期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10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 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限值要求;施工扬尘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 (略) 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等相关要求,采取 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含泥沙污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 于场内降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 (略) (略) 进行污水厂处理;施工弃土不得随意丢弃,运至 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二)营运期废气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采取有 效的收集治理措施。①球铁铸造车间一期、三期项目共用的砂处理系统采用密闭设 备,技改后采取“以新带老”措施,采用口对口收集方式,配套 3 套 “布袋除尘器”对砂处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 3 个 15m 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进行有组织排放,废 气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按 《 铸 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1 砂处理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 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 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②球铁铸造车间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共用的中频电炉熔炼废气 技改后经收集引至优化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 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废气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4 高空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表 1 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 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总 VOCs 有组织排 放浓度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 ③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新东线、半自动线、三期铸星线产生的 造型及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造型、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 度限值执行 ,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 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④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树脂砂线砂处理设备颗粒物废气及树 脂砂线造型废气、二期项目冷芯线砂处理废气及浇注废气分别经密闭 负压抽风收集后汇合,引至同一套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 装置进行治理达标后,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造型、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 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 度限值执行 ,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 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⑤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树脂砂线浇注废气与二期项目热芯线 制芯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空间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汇合进入“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废气治理,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 (DA007)高空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制芯、浇注颗粒物排放 限 值 执 行 ,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排放速 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⑥球铁铸造车间二期项目冷芯盒制芯系统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 收集后引至“磷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制芯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8)进行有组织排放,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三*胺、苯酚、MDI、芳烃、二元酯、臭气浓 度。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表 1 制芯、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 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苯酚有组织排放浓度标 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酚类污 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MDI 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 酸酯(MDI)排放限值;三*胺、苯酚、MDI、芳烃、二元酯总和以 非*烷总烃表征,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 排 放 限 值 ,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⑦球铁铸造车间二期项目砂再生系统冷芯盒树脂砂旧砂再生生 产线为密闭设备,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废气处 理装置对再生砂的磁选、破碎、筛分废气和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9)进行有组织排放。颗粒 物、二氧化硫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表 1 废砂再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执 行,氮氧化物废气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 行。⑧冷镦车间三期项目冷镦机均产生的冷镦废气经工位设置的吸 烟罩收集后经 1 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两级旋流塔+活性炭吸附”废 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10) 有组织排放。冷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雾、非*烷总烃、氨、硫化 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油雾有组织排放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油雾排放限值执行;非*烷总烃 废 气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有组织排 放浓度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15m 高排气筒排 放限值执行。 ⑨打磨车间一二期项目的抛丸机及打磨房均密闭工作,抛丸废 气经口对口密闭收集后经 1 套“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打磨房通过整体负压抽风收集打磨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 处理后,一同引至同 1 根排气筒(DA011)于 15m 高进行有组织排 放。排气筒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表 1 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 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⑩不锈钢铸造车间三期项目电烙铁拉料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 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 排放浓度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 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 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1 不锈钢车间三期项目自动浇铸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后与中频 电炉熔炼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 进行废气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3)与天然 气焙烧炉燃烧废气混合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感应电炉、浇注、 热处理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二氧化硫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 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热处理 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执行,氮氧化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标准按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2 不锈钢车间三期项目脱壳废气收集后与切割废气、研磨废气 分别收集后,一同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 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物排放限值 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3 食堂油烟经 1 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管 道(DA015)引至外墙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小型规模标准执行。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 非*烷总烃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厂界 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厂界内车间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A.1 表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 行;车间 VOCs、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规定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厂处理。项目生产过程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蜡树清洗废 水 38.4m3/a,作为零星废水外委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处理的喷淋塔废水(15.36m3/a),作为零星废水外委给有处理能 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 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的 3 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 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改意见单的要求规范建设。 (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 (略) 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 (略) 14号,邮编:*
联系电话:0766-*,传真:07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郁南县都城镇五龙管理区千亩工业园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 (略) 郁南县都城镇五龙管 理区千亩工业园,场地为企业自有产权,占地面积 *.89 平方米。2021 年,建设单位根据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情况,拟规划在 厂内扩建不锈钢精铸生产线建设技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规划的建设内容如下: (1)优化现有一、二期项目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主要有: ①更新或淘汰一、二期项目的老化设备,由于部分生产设备减少,一 期项目、二期项目球铁铸造车间铸件总产能拟由 8000 吨减少至 5450 吨。②对一期、二期项目不能满足环保管理要求的废气处理工艺设施 进行升级完善。③现 2#厂房的使用功能需要由打磨车间改为冷镦车 间,2#厂房内现有的机加工设备搬迁至 3#厂房内。 (2)新建不锈钢铸造车间(简称 5#厂房),新增建筑面积约 *.72 平方米。 (3)在现有的 1#厂房建设铸星生产线,铸星线年产铁阀门及其 他机械设备零配件及产能 1750t/a,在 5#厂房内建设不锈钢嵌件、球 阀生产线,不锈钢嵌件、球阀生产线年产不锈钢嵌件 1800 吨、 钢球阀 1200 吨,在 2#厂房建设冷镦件生产线,冷镦件生产线年产冷 镦件 5500 吨。三期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 10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的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 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11)限值要求;施工扬尘应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 (略) 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等相关要求,采取 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含泥沙污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 于场内降尘洒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 (略) (略) 进行污水厂处理;施工弃土不得随意丢弃,运至 政府指定的弃土场。 (二)营运期废气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采取有 效的收集治理措施。①球铁铸造车间一期、三期项目共用的砂处理系统采用密闭设 备,技改后采取“以新带老”措施,采用口对口收集方式,配套 3 套 “布袋除尘器”对砂处理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分别通过 3 个 15m 的排气筒(DA001、DA002、DA003)进行有组织排放,废 气 颗 粒 物 排 放 浓 度 按 《 铸 造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表 1 砂处理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 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 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②球铁铸造车间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共用的中频电炉熔炼废气 技改后经收集引至优化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箱” 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废气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15m的排气筒DA004 高空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表 1 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 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总 VOCs 有组织排 放浓度标准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准》(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 ③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新东线、半自动线、三期铸星线产生的 造型及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 进行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造型、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 度限值执行 ,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 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④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树脂砂线砂处理设备颗粒物废气及树 脂砂线造型废气、二期项目冷芯线砂处理废气及浇注废气分别经密闭 负压抽风收集后汇合,引至同一套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 装置进行治理达标后,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造型、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 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 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 《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 度限值执行 ,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 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⑤球铁铸造车间一期项目树脂砂线浇注废气与二期项目热芯线 制芯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空间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汇合进入“水喷淋+ 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废气治理,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 (DA007)高空排放。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制芯、浇注颗粒物排放 限 值 执 行 ,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非*烷总烃废气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排放速 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 ⑥球铁铸造车间二期项目冷芯盒制芯系统采用密闭设备,废气经 收集后引至“磷酸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制芯废气进行收集 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8)进行有组织排放,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三*胺、苯酚、MDI、芳烃、二元酯、臭气浓 度。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表 1 制芯、浇注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 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行;苯酚有组织排放浓度标 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酚类污 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MDI 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苯基*烷二异氰 酸酯(MDI)排放限值;三*胺、苯酚、MDI、芳烃、二元酯总和以 非*烷总烃表征,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按《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 排 放 限 值 , 排 放 速 率 标 准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⑦球铁铸造车间二期项目砂再生系统冷芯盒树脂砂旧砂再生生 产线为密闭设备,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废气处 理装置对再生砂的磁选、破碎、筛分废气和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09)进行有组织排放。颗粒 物、二氧化硫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表 1 废砂再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执 行,氮氧化物废气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执 行。⑧冷镦车间三期项目冷镦机均产生的冷镦废气经工位设置的吸 烟罩收集后经 1 套“高压静电油烟净化+两级旋流塔+活性炭吸附”废 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15m 的排气筒(DA010) 有组织排放。冷镦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油雾、非*烷总烃、氨、硫化 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油雾有组织排放参照《轧钢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表 2 油雾排放限值执行;非*烷总烃 废 气 有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按 广 东 省 《 大 气 污 染 排 放 限 值 》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有组织排 放浓度标准,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 *-19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15m 高排气筒排 放限值执行。 ⑨打磨车间一二期项目的抛丸机及打磨房均密闭工作,抛丸废 气经口对口密闭收集后经 1 套“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打磨房通过整体负压抽风收集打磨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 处理后,一同引至同 1 根排气筒(DA011)于 15m 高进行有组织排 放。排气筒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表 1 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 物排放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15m 排气筒排放速率的 50% 执行。⑩不锈钢铸造车间三期项目电烙铁拉料组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 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 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2)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废气有组织 排放浓度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 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 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1 不锈钢车间三期项目自动浇铸线浇注废气经收集后与中频 电炉熔炼废气分别收集后,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装置 进行废气治理,治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3)与天然 气焙烧炉燃烧废气混合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 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感应电炉、浇注、 热处理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二氧化硫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 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热处理 设备二氧化硫排放限值执行,氮氧化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排放浓度限值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速率标准按 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2 不锈钢车间三期项目脱壳废气收集后与切割废气、研磨废气 分别收集后,一同引入 1 套“布袋除尘器”废气治理装置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尾气通过 25m 的排气筒(DA014)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废 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1 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物排放限值 执行,排放速率标准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5m 折算排放速率执行; ○13 食堂油烟经 1 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管 道(DA015)引至外墙排放,油烟有组织排放浓度标准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小型规模标准执行。 厂界外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酚类、 非*烷总烃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按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DB44/27-2001)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厂界 氨、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厂界内车间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按《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A.1 表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 行;车间 VOCs、非*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按《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规定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郁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 厂处理。项目生产过程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蜡树清洗废 水 38.4m3/a,作为零星废水外委给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处理的喷淋塔废水(15.36m3/a),作为零星废水外委给有处理能 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 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限值的 3 类标准。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 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危险废物储存、转运、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 2013 年修改意见单的要求规范建设。 (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 (略) 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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