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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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22-08-25 15:38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

永兴县太和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位于湖南省永兴县太和工业园,2013年5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86号),危废利用规模10.*t/a,回收铜、铅等有价金属。湖南意水 (略) 于2015年1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5〕5号),在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建设“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危废利用规模为13.*t/a,回收铅、铋等有价金属。目前两个项目均进行了部分建设,设备尚未进场安装,处于停止建设状态。2018年7月,湖南 (略) 由雅居乐环保集团控股,更名为湖南 (略) 。湖南 (略) 拟整合“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意水公司承诺放弃原批复项目的建设,并把相关原料、产品、总量等指标整合至湖南 (略) 。

本工程选址于永兴县 (略) 厂址及周边,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4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铅回收系统(粗铅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和砷回收生产线)、铜回收系统(粗铜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和渣选矿生产线)、贵金属综合回收生产线、铜铅系统各配套一条烟气制酸生产线和公辅、储运、环保工程。

本工程外购危废原料 (略) 和意水公司已审批的危废利用量共23.*t/a,整合调整为24.*t/a,并配渣选精矿1.*t/a、银精粉*t/a、金精粉*t/a、黄铁矿0.*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废类别由HW17、HW31、HW48三个类别,调整为HW17、HW22、HW46、HW48、HW49五个类别(危废代码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5个)。根据《永兴县人民 (略) 项目发展的函》(永政函[2022]117号), (略) 的危废综合利用规模共计23.*t/a,均属于县域危废综合利用总规模*t/a控制范围,整合后新增的部分(1.*t/a)从县域危废综合利用总规模*t/a中进行调配;永兴县承诺县域内危废处理总规模不超过*t/a,贵金属综合回收涉危废企业总数不超过30家,每年将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建设进度和管理现状,对该类企业总数只减不增的原则下,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略) 生态环境局《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方案》(2022年8月),本工程二氧化硫94.108t/a、氮氧化物50.041 t/a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为 (略) 窑尾脱硫项目(降硫)、精准脱硝项目(降氮)。根据厅固体与化学品处《关于湖南 (略) 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相关情况的复函》,整合前原两个批复项目(兴光公司、意水公司)重金属(铅、砷、镉、铬、汞)排放总量为2.*吨/年,已纳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整合后重金属(铅、砷、镉、铬、汞)排放总量为1.4097吨/年,原已批复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与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值为2.12∶1,基于自身的减量替代比例大于1.2∶1,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对重点区域的有关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湖南有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 (略) 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工程选址用地均属于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四至范围内。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减排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控制铅系统(铅≤35%、砷≤1.5%、镉≤0.05%、汞≤0.01%、铬≤0.01%、铊≤0.001%)铜系统(铅≤10%、砷≤1.5%、镉≤0.05%、汞≤0.01%、铬≤0.01%、铊≤0.001%)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铅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后进行两转两吸制酸,制酸后废气与除尘后的铅富氧侧吹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电热回转窑烟气、浮渣处理炉烟气一起经离子液脱硫、超低温液相催化还原脱硝、电除雾后由120m高烟囱排放;铜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活性炭喷射、收尘处理后废气与铜转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处理后废气一起进行两转两吸制酸,制酸后废气与收尘后的铜阳极泥烟气一起经离子液脱硫、超低温液相催化还原脱硝、电除雾后与铅系统一并通过120m高烟囱排放。阳极泥还原炉烟气、锑氧吹炼炉烟气、精炼炉烟气、阳极泥预处理废气、铋熔炼烟气、铋精炼烟气分别经除尘、脱硫等处理后由63m高烟囱排放。铅熔炼车间精炼烟气、铅电解废气、锡渣熔炼烟气分别经除尘处理后由63m高排气筒排放。铅原料库干燥废气经除尘、脱硫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铜原料库干燥废气经除尘、脱硫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铅原料库配料废气经除尘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铜原料库配料废气经除尘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铜电解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金银电解废气经三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渣浮选破碎筛分废气经除尘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砷回收废气经除尘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等。

铅富氧侧吹氧化炉、铅富氧侧吹还原炉、铅烟化炉烟气、浮渣处理炉、电热回转窑、铅原料库干燥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铅火法精炼烟气、铅电解废气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表5排放限值;铅原料库配料熔炼环境集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铜富氧侧吹氧化炉、铜精炼转炉烟气、铜阳极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砷、铅、汞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铜系统其他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其他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氯气等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二噁英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限值0.5ngTEQ/m3。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120米高排气筒汇合前的铅冶炼系统烟气和铜冶炼系统烟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经污酸处理站“硫化+石灰-铁盐+除铊+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设备冷却及软水站废水经废水处理站“脱钙软化+反渗透淡化”处理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回用于冲渣;冲渣废水经配套冲渣水池收集、除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和硫化絮凝沉淀设施处理达标后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产区生活污水采用絮凝沉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冲渣;生活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太和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污酸废水、冲渣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区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过分质处理,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中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回用。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不小于4000立方米,污酸处理设施安装砷、镉、铊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五)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2013 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 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确保各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符合相应的防渗要求。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九)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 94.108t/a、氮氧化物50.041t/a、铅及其化合物1.1858t/a、砷及其化合物0.2173t/a、镉及其化合物0.0064t/a、汞及其化合物0.0002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削减方案中的替代量不得再用于其他项目。

(十)工程应严格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工程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一)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86号)《关于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5〕5号)两个批复文件撤销。湖南意水 (略) 承诺放弃的“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位于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内已建成部分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依法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12月31日,在工程建设 (略) 站 (略) 络公示;于2021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6月24日起,省生态环境 (略) 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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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时间:2022-08-25 15:38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三段118号?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地点

永兴县太和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 (略)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位于湖南省永兴县太和工业园,2013年5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86号),危废利用规模10.*t/a,回收铜、铅等有价金属。湖南意水 (略) 于2015年1月获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5〕5号),在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建设“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危废利用规模为13.*t/a,回收铅、铋等有价金属。目前两个项目均进行了部分建设,设备尚未进场安装,处于停止建设状态。2018年7月,湖南 (略) 由雅居乐环保集团控股,更名为湖南 (略) 。湖南 (略) 拟整合“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建设“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意水公司承诺放弃原批复项目的建设,并把相关原料、产品、总量等指标整合至湖南 (略) 。

本工程选址于永兴县 (略) 厂址及周边,总投资*.*元,总用地面积46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铅回收系统(粗铅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和砷回收生产线)、铜回收系统(粗铜熔炼、火法精炼、电解精炼和渣选矿生产线)、贵金属综合回收生产线、铜铅系统各配套一条烟气制酸生产线和公辅、储运、环保工程。

本工程外购危废原料 (略) 和意水公司已审批的危废利用量共23.*t/a,整合调整为24.*t/a,并配渣选精矿1.*t/a、银精粉*t/a、金精粉*t/a、黄铁矿0.*t/a。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废类别由HW17、HW31、HW48三个类别,调整为HW17、HW22、HW46、HW48、HW49五个类别(危废代码由原来的10个调整为15个)。根据《永兴县人民 (略) 项目发展的函》(永政函[2022]117号), (略) 的危废综合利用规模共计23.*t/a,均属于县域危废综合利用总规模*t/a控制范围,整合后新增的部分(1.*t/a)从县域危废综合利用总规模*t/a中进行调配;永兴县承诺县域内危废处理总规模不超过*t/a,贵金属综合回收涉危废企业总数不超过30家,每年将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建设进度和管理现状,对该类企业总数只减不增的原则下,实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略) 生态环境局《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方案》(2022年8月),本工程二氧化硫94.108t/a、氮氧化物50.041 t/a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为 (略) 窑尾脱硫项目(降硫)、精准脱硝项目(降氮)。根据厅固体与化学品处《关于湖南 (略) 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相关情况的复函》,整合前原两个批复项目(兴光公司、意水公司)重金属(铅、砷、镉、铬、汞)排放总量为2.*吨/年,已纳入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整合后重金属(铅、砷、镉、铬、汞)排放总量为1.4097吨/年,原已批复项目重金属排放总量与本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值为2.12∶1,基于自身的减量替代比例大于1.2∶1,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对重点区域的有关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湖南有 (略)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 (略) 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工程选址用地均属于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四至范围内。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减排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原料收集、储运和管理。本工程原料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严格控制铅系统(铅≤35%、砷≤1.5%、镉≤0.05%、汞≤0.01%、铬≤0.01%、铊≤0.001%)铜系统(铅≤10%、砷≤1.5%、镉≤0.05%、汞≤0.01%、铬≤0.01%、铊≤0.001%)入炉物料有毒有害元素配*要求。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管理。铅富氧侧吹氧化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后进行两转两吸制酸,制酸后废气与除尘后的铅富氧侧吹还原炉烟气、烟化炉烟气、电热回转窑烟气、浮渣处理炉烟气一起经离子液脱硫、超低温液相催化还原脱硝、电除雾后由120m高烟囱排放;铜富氧侧吹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活性炭喷射、收尘处理后废气与铜转炉烟气经余热利用、骤冷、收尘处理后废气一起进行两转两吸制酸,制酸后废气与收尘后的铜阳极泥烟气一起经离子液脱硫、超低温液相催化还原脱硝、电除雾后与铅系统一并通过120m高烟囱排放。阳极泥还原炉烟气、锑氧吹炼炉烟气、精炼炉烟气、阳极泥预处理废气、铋熔炼烟气、铋精炼烟气分别经除尘、脱硫等处理后由63m高烟囱排放。铅熔炼车间精炼烟气、铅电解废气、锡渣熔炼烟气分别经除尘处理后由63m高排气筒排放。铅原料库干燥废气经除尘、脱硫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铜原料库干燥废气经除尘、脱硫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铅原料库配料废气经除尘后由40m高排气筒排放;铜原料库配料废气经除尘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铜电解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金银电解废气经三级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渣浮选破碎筛分废气经除尘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砷回收废气经除尘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等。

铅富氧侧吹氧化炉、铅富氧侧吹还原炉、铅烟化炉烟气、浮渣处理炉、电热回转窑、铅原料库干燥窑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铅火法精炼烟气、铅电解废气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表5排放限值;铅原料库配料熔炼环境集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铜富氧侧吹氧化炉、铜精炼转炉烟气、铜阳极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砷、铅、汞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铜系统其他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排放限值。其他炉窑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氯化氢、氯气等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二级标准;二噁英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表3中限值0.5ngTEQ/m3。全厂按相关政策要求设置在线监控,对120米高排气筒汇合前的铅冶炼系统烟气和铜冶炼系统烟气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监控达标”的要求,规范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经污酸处理站“硫化+石灰-铁盐+除铊+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设备冷却及软水站废水经废水处理站“脱钙软化+反渗透淡化”处理后清水回用于生产,浓水回用于冲渣;冲渣废水经配套冲渣水池收集、除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和硫化絮凝沉淀设施处理达标后作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产区生活污水采用絮凝沉淀-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冲渣;生活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太和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污酸废水、冲渣废水、初期雨水、生产区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经过分质处理,铊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968-2021)中循环用水控制限值、其他因子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回用。厂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不小于4000立方米,污酸处理设施安装砷、镉、铊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控数据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传输。

(五)强化工业固废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2013 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管理。

(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 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七)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确保各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符合相应的防渗要求。厂区管线铺设须落实“可视化”原则,避免因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的规定,加强对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导流沟及集液池、储罐区设置围堰、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九)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 94.108t/a、氮氧化物50.041t/a、铅及其化合物1.1858t/a、砷及其化合物0.2173t/a、镉及其化合物0.0064t/a、汞及其化合物0.0002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削减方案中的替代量不得再用于其他项目。

(十)工程应严格执行湖南省危废管理政策,作为工程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种类和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一)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 (略) 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86号)《关于湖南意水 (略) 有色金属废渣综合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5〕5号)两个批复文件撤销。湖南意水 (略) 承诺放弃的“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回收利用异地改扩建工程”位于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内已建成部分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依法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12月31日,在工程建设 (略) 站 (略) 络公示;于2021年12月28日和12月29日在《郴州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2年6月24日起,省生态环境 (略) 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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