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水利局关于《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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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水利局关于《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及全县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就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按照相关程序,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佛 (略) 发出《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9日。截至8月19日,未接收该公告的反馈意见。

  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征求11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经收集, (略) 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提出修改意见,10个单位复函无修改意见。详见附表。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是否采纳理由

1

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建议保护区的划定要结合现状、发展和整治任务,适当调整*域纵深范围和半径。

不采纳

根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1、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两岸纵身不小于50米。本次划定报告里所有地表水水源*域保护范围均采用最小值50米,无法再缩小。2、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本次划定报告里所有地下水水源采用最小值30米。

2

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3

县林业局

无意见

4

县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5

县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6

石角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7

汤塘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8

龙山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9

水头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0

高岗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1

迳头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将《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及全县单位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就征求意见说明如下:

  一、社会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按照相关程序,于2022年7月19日通过佛 (略) 发出《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9日。截至8月19日,未接收该公告的反馈意见。

  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情况

  《佛冈县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期)》(征求意见稿)编制后,我局于2021年3月15日征求11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经收集, (略) 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提出修改意见,10个单位复函无修改意见。详见附表。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建议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是否采纳理由

1

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建议保护区的划定要结合现状、发展和整治任务,适当调整*域纵深范围和半径。

不采纳

根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1、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两岸纵身不小于50米。本次划定报告里所有地表水水源*域保护范围均采用最小值50米,无法再缩小。2、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本次划定报告里所有地下水水源采用最小值30米。

2

县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3

县林业局

无意见

4

县卫生健康局

无意见

5

县自然资源局

无意见

6

石角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7

汤塘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8

龙山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9

水头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0

高岗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11

迳头镇人民政府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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