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原湘北电镀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原湘北电镀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情况的公示
项目名称: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原湘北电镀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修复单位:湖南 (略)
项目监管单位:湖南大象 (略)
环境监理单位:湖南 (略)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鼎城区原湘北电镀厂为 (略) 一家主要从事镀铬来料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该厂租赁 (略) 鼎城区蔡家岗镇五里溪村刘家嘴组土地建设生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1°37′37″,北纬29°12′28″,总占地面积为 2200m2,海拔为 45m。该厂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电镀规模为*件/年。由于存在工艺设备落后、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系列问题,工厂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关闭。停产后处于闲置状态,原有厂区建筑物全部留存。2016年,对该厂进行了工程治理,将电镀槽底废渣和电镀液全部清理转运至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在厂区内进行了覆土和绿化。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土壤中六价铬含量的致癌风险水平和非 致癌危害水平均高于我国设定致癌风险值可接受水平 10-6 和非致癌危害商值小 于 1 的水平,对地块及其周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需要对项目地块采取必要的风 险管控措施或修复措施,以降低或消除污染土壤对人体的健康风险。
二、修复目标
本项目总调查面积*m2,其中厂区占地面积2200m2、林地面积*m2、水塘面积1522m2;治理区面积4788m2,其中厂区内(即宅基地)修复面积为 1456m2,林地修复面积为 1810m2,水塘修复面积 1522m2。
修复目标:
(1)厂区(宅基地)污染区域:总铬含量≤400mg/kg,六价铬含量≤5.76mg/kg;
(2)水塘污染区域(农田)总铬含量≤250mg/kg。《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3)水塘污染水体: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一类排放标准,其中总铬≤1.5mg/L,六价铬≤0.5mg/L。
(4)厂区污染土壤和水塘污染底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回填满足六价铬浸出浓度≤0.1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林地污染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六价铬浸出浓度≤0.1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1、评估调查报告结论
本项目场地修复工程包括场受污染土壤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其中主要工程为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土壤处理采用异位修复技术,有效的处理了项目受污染土壤。该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建设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基本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达到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本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设计图纸施工,工程量均达标完成,各主控项目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方案也基本相符,工程完成后的现场清理情况较好。工程过程中,经环境监测单位的过程监测报告知,施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此外周边环境地表水、声环境、 空气监测均达标。工程竣工后,经本单位取样分析,各基坑清挖底部和侧壁土壤达标,各回填区域表层土壤总量和水浸指标均达标。综上所述,污染土壤及遗留废渣全部处置完毕,未出现二次污染情况,该项目污染场地治理效果符合修复要求。
2、建议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监测;
(2)进一步落实好生态修复措施。
(略) 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项目名称:蔡家岗镇人民政府原湘北电镀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
项目业主单位: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项目修复单位:湖南 (略)
项目监管单位:湖南大象 (略)
环境监理单位:湖南 (略)
效果评估单位:湖南 (略)
一、项目概况
(略) 鼎城区原湘北电镀厂为 (略) 一家主要从事镀铬来料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该厂租赁 (略) 鼎城区蔡家岗镇五里溪村刘家嘴组土地建设生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11°37′37″,北纬29°12′28″,总占地面积为 2200m2,海拔为 45m。该厂成立于2002年11月28日,电镀规模为*件/年。由于存在工艺设备落后、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系列问题,工厂于2015年12月8日正式关闭。停产后处于闲置状态,原有厂区建筑物全部留存。2016年,对该厂进行了工程治理,将电镀槽底废渣和电镀液全部清理转运至专业危险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在厂区内进行了覆土和绿化。根据调查项目地块土壤中六价铬含量的致癌风险水平和非 致癌危害水平均高于我国设定致癌风险值可接受水平 10-6 和非致癌危害商值小 于 1 的水平,对地块及其周边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需要对项目地块采取必要的风 险管控措施或修复措施,以降低或消除污染土壤对人体的健康风险。
二、修复目标
本项目总调查面积*m2,其中厂区占地面积2200m2、林地面积*m2、水塘面积1522m2;治理区面积4788m2,其中厂区内(即宅基地)修复面积为 1456m2,林地修复面积为 1810m2,水塘修复面积 1522m2。
修复目标:
(1)厂区(宅基地)污染区域:总铬含量≤400mg/kg,六价铬含量≤5.76mg/kg;
(2)水塘污染区域(农田)总铬含量≤250mg/kg。《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3)水塘污染水体: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第一类排放标准,其中总铬≤1.5mg/L,六价铬≤0.5mg/L。
(4)厂区污染土壤和水塘污染底泥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回填满足六价铬浸出浓度≤0.1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5)林地污染土壤原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六价铬浸出浓度≤0.1mg/L。《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1、评估调查报告结论
本项目场地修复工程包括场受污染土壤处理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其中主要工程为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土壤处理采用异位修复技术,有效的处理了项目受污染土壤。该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建设前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及其它措施已基本按批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达到实施方案和实施方案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要求。本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设计图纸施工,工程量均达标完成,各主控项目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实际完成工程内容与施工设计方案也基本相符,工程完成后的现场清理情况较好。工程过程中,经环境监测单位的过程监测报告知,施工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此外周边环境地表水、声环境、 空气监测均达标。工程竣工后,经本单位取样分析,各基坑清挖底部和侧壁土壤达标,各回填区域表层土壤总量和水浸指标均达标。综上所述,污染土壤及遗留废渣全部处置完毕,未出现二次污染情况,该项目污染场地治理效果符合修复要求。
2、建议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区域环境质量监测;
(2)进一步落实好生态修复措施。
(略) 鼎城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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