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硕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机制砂、70万方混凝土及10万方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淮安硕志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机制砂、70万方混凝土及10万方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 (略) 淮阴县(区)*集镇宗楼村四组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自治区) (略) 淮阴县(区)*集镇宗楼村四组,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厂区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后作为周围农田的肥料,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线废气(含破碎、筛分废气、成品装卸废气、堆场风蚀废气)、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气(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筒仓废气)。项目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下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企业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辽宁 (略)
编制主持人:于长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95)
公示期限:2022年08月24日--2022年08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 (略) 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 (略) 淮阴县(区)*集镇宗楼村四组
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江苏省(自治区) (略) 淮阴县(区)*集镇宗楼村四组,年产*吨机制砂、*方混凝土及*方水泥制品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 (略) ,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洗砂废水经厂区排水沟收集后排入三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沉淀后作为周围农田的肥料,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机制砂生产线废气(含破碎、筛分废气、成品装卸废气、堆场风蚀废气)、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气(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筒仓废气)。项目混凝土及水泥制品生产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下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企业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仍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变更),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辽宁 (略)
编制主持人:于长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95)
公示期限:2022年08月24日--2022年08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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