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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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一、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中水回用率低, (略) 2017-2019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2094.*吨、*吨、3092.*吨,中水回用量分别为99.*吨、113.*吨,115.*吨,中水回用率不足6%,水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牵头单位: (略) 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年12月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2021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相关制度, (略) 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2021年1 (略) 区中 (略) 建设,2022年6月前完成各工业园区中水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

(三)2021年6月前对工业和生态用自备水源井进行排查,2021年12月前根据中水厂建设 (略) 建设进度,制定计划关 (略)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2021年6月前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将中水作为景观水体、湿地水体、河道湖泊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将中水生态补水、市区绿化用水等经 (略) 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人民政府印发了《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各县(市、区)中水运营管理单位均建立完善了中水回用相关制度。

(二) (略) 区再生水管道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中水管道工程建设已完成;红寺堡区中水项目建设已完成; (略) 按照《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0),项目实施需逐年推进至“十四五”末;盐池县已完成中水项目建设;同心县已完成中水项目建设;太阳山开发区配套中水管线建设已竣工验收。

(三)各县(市、区)均已完 (略) 覆盖区域内工业、生态用自备水源井排查及工业自备水源井关停工作,并制定了生态补水方案。

(四)各县(市、区)均已将中水生态补水、绿化用水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截至2022年上半年,市区使用中水灌溉绿化面积从不足3000亩,提高到超过*亩,使用范围及用户 (略) 绿化用水、热电厂冷却用水、 (略) 补水及生态水系补水。同时,拓展了宁夏 (略) 、高铁片区生态修复公园、 (略) 第三中学、 (略) 二中、 (略) (略) 、商业住宅小 (略) 绿化用水,中水回用率提升至36%;红寺堡区通过 (略) 及绿化改造提升等举措,将中水输送至青云湖,再进行全部绿化,中水回用率提升至25%以上; (略) 2021年中水回用率达30%,项目实施需逐年推进至““十四五”末”完成50%中水回用率目标;盐池县通过实施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北水系生态治理积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构建“减污—再生—净化—回用”的再生水综合循环利用系统,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以上,同心县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中水用于湿地、豫海湖等生态补水、绿化、环境卫生治理等用水,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以上。此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组成验收组于2022年8月18日-24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查,《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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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关于“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中水回用率低, (略) 2017-2019年污水处理量分别为2094.*吨、*吨、3092.*吨,中水回用量分别为99.*吨、113.*吨,115.*吨,中水回用率不足6%,水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

牵头单位: (略) 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2021年12月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2021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中水回用相关制度, (略) 中水回用三年行动计划,并按计划推进实施。

(二)2021年1 (略) 区中 (略) 建设,2022年6月前完成各工业园区中水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中水回用的使用量与使用范围。

(三)2021年6月前对工业和生态用自备水源井进行排查,2021年12月前根据中水厂建设 (略) 建设进度,制定计划关 (略) 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四)2021年6月前研究制定生态补水方案,将中水作为景观水体、湿地水体、河道湖泊生态补水等环境用水,改善水环境质量。将中水生态补水、市区绿化用水等经 (略) 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 (略) 人民政府印发了《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目标和中水回用设施,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各县(市、区)中水运营管理单位均建立完善了中水回用相关制度。

(二) (略) 区再生水管道项目二期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金积工业园区金积核心区中水管道工程建设已完成;红寺堡区中水项目建设已完成; (略) 按照《 (略) 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0),项目实施需逐年推进至“十四五”末;盐池县已完成中水项目建设;同心县已完成中水项目建设;太阳山开发区配套中水管线建设已竣工验收。

(三)各县(市、区)均已完 (略) 覆盖区域内工业、生态用自备水源井排查及工业自备水源井关停工作,并制定了生态补水方案。

(四)各县(市、区)均已将中水生态补水、绿化用水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中水稳定供应。

截至2022年上半年,市区使用中水灌溉绿化面积从不足3000亩,提高到超过*亩,使用范围及用户 (略) 绿化用水、热电厂冷却用水、 (略) 补水及生态水系补水。同时,拓展了宁夏 (略) 、高铁片区生态修复公园、 (略) 第三中学、 (略) 二中、 (略) (略) 、商业住宅小 (略) 绿化用水,中水回用率提升至36%;红寺堡区通过 (略) 及绿化改造提升等举措,将中水输送至青云湖,再进行全部绿化,中水回用率提升至25%以上; (略) 2021年中水回用率达30%,项目实施需逐年推进至““十四五”末”完成50%中水回用率目标;盐池县通过实施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城北水系生态治理积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构建“减污—再生—净化—回用”的再生水综合循环利用系统,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以上,同心县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中水用于湿地、豫海湖等生态补水、绿化、环境卫生治理等用水,中水回用率提升至80%以上。此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四、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自治区、 (略) 党委、政府对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我市组成验收组于2022年8月18日-24日,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查,《 (略) 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取得了预期效果,同意验收。

现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利宁北街5号


(略) 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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