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前言
青海泓源明博 (略) 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项目总占地面积*.9m2。项目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一方面可以降低土壤污染面积,另一方面使得牛羊粪便得到资源化利用。年有机肥生产量为*吨,牛羊养殖300头以及温室大棚6座。项目于2018年11月13日由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以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文件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牛羊养殖及温室大棚以环境影响登记表方式在青海省生 (略) 站进行备案,青海泓源明博 (略) 养殖场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2018年8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 (略) 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环保法规的要求和规定,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青海 (略) 承担青海泓源明博 (略) 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后,于2022年4月18日组织技术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对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7月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青海 (略) 进行验收监测,并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 (略) 的现场调查情况,编制本验收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 | 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划√) | ||||||||||||||||||||||||||||||||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本项目主要为有机肥生产,新建有机肥生产线一条,占地1800m2,成品库房1750m2,发酵车间1920m2,原材料堆放车间1850m2,办公用房610m2,门卫室50m2,项目年生产有机肥*吨。 | ||||||||||||||||||||||||||||||||
环评时间 | 2018.11 | 开工日期 | 2018.9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9.8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07.26-07.27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贵德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甘肃宜洁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16 | 比例(%) | 5.8 |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1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78 | 比例(%) | 4.3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10.1);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的通知》(青环发[2017]292号); (6)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2号); (7)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转发《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青环发[2017]264号); (8)《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9)贵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 | ||||||||||||||||||||||||||||||||
验收判定标准 标号、级别 | 1、有组织排放废气(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表1-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mg/m3
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mg/m3
表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mg/m3
2、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
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本次验收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设计指标的选用依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对于环评报告中未作具体要求的,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 |
工程建设内容: 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地理坐标:东经:101°21?28?,北纬:35°58?7?,详见附图1。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计划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元,企业自有资金*元,年生产生物有机肥*吨。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大楼,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筑面积7980m2。 详见表2-1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表2-1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 1.主要工艺流程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可知,本项目主要为生物有机肥的生产,采用国际先进的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图2-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工艺流程说明 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农业生物工程技术。 (1)有机质原料和其他辅料分别桩径各个料仓,通过皮带秤按照提前设定的比例进行精准配料。 (2)配料阶段结束后,已配料进入双轴链磨破碎,同时起到预混的作用。 (3)预混合好后在发酵车间发酵池内静止发酵1-2周,然后再破碎。 (4)破碎之后通过输送机送入搅拌机,进行均匀混合,同时喷洒雾状水。 (5)混合后的物料经输送机送入造粒机进行造粒。 (6)造粒之后水分超标,需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7)造粒除湿后的物料经过筛分机,把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经过筛分机废料出口粉碎之后重回造粒机进行二次造粒。 (8)筛选出来的(直径2-4.5mm)成品颗粒进入包膜机进行抛光、包衣,最后进行打包销售。 3.生产状况 表2-2产品产量
表2-3新鲜水消耗统计表
4、水平衡分析 根据验收时废水产生现状,做如下水平衡。 图2-2水平衡图 5、环保设施投资落实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8%;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3%。详见下表。 表2-4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
6、建设项目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专业的技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查验、监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表2-5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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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1.废水 该项目在生产阶段无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2.88t,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pH,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吸出,浇灌厂内树木及温棚,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不设食堂,冬季采用电取暖,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恶臭废气、发酵恶臭废气、粉尘、烘干废气。 该项目恶臭气体排放主要是有机肥原料:牛粪、羊板粪等堆场产生的恶臭以及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原料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原料表面喷洒除臭剂去除,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车间密闭、安装排气扇、喷洒除臭剂、增加厂内绿化面积等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混合阶段,该项目采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车间内安装换气扇,排至大气环境。 有机肥生产过程中采用烘干炉对有机肥进行干燥除湿,烘干炉使用新疆风选煤燃料,年使用量480t,烘干炉产生的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该部分废气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去除,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至大气环境。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混合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废弃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青海泓源明博 (略) 于2018年8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由海南州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项目于2019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2年4月青海泓源明博 (略) 进行本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委托青海 (略) 进行验收监测,同时委托青海 (略)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经营负荷为年产4.*吨生物有机肥。 6.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7.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青海泓源明博 (略) 设立了由总经理负责的环保管理机构,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名,具体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环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做好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2)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略) 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各种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效果,建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档案资料。 (4) (略) 的环境监测,监督废气和厂界噪声达标等工作。负责污染事故的防范,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环保资料的收集、汇总、保管、归档工作,了解掌握污染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反馈给生产管理部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有计划地做好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8.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环境监测是贯穿于项目运营期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通过监测计划的实施,可以及时地掌握本项目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当时的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了解到该项目是否按计划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通过环境监测取得的实测数据,为当地环保部门提供基础资料,以供执法检查。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总体结论 (1)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且本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立项建设,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工程投产后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2、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大楼,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7980平方米,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吨/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现状质量良好,无制约本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我局统一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程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临时占地、植被破坏,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3)项目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按要求建设原料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围挡、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遮盖,减少散落及二次扬尘污染。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4)严防敏感点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低震动设备、车辆,车辆减速慢行、禁鸣;按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均加装隔声罩及消声、减震措施,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本批复中未涉及事项,按《报告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执行。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提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与实际建成情况对照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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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必须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储运、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已确认的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采样人员必须遵守采样操作的技术规范与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大气、噪声测定前必须校正仪器,以此对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质量控制。 (7)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检测分析方法 表5-1无组织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5-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分析方法等详见附件检测报告(附件三)。 |
6.1.1监测项目 1、检测点位布设: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有组织废气:喷淋塔出口 声环境:在厂界周围布设检测点位,共布设4个检测点位。 2、检测项目: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3、检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连续监测2天,4次/天 有组织废气:连续监测2天,3次/天 声环境:连续检测2天,昼夜各1次。 6.1.2监测分析方法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的来源、使用仪器见表6-1与6-2。 表6-1无组织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6-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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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工况详见下表: 表7-1监测工况一览表
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7-2。 表7-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由表7-2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最大值分别为0.008mg/m3、0.2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31mg/m3、0.0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排放限值。 (2)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7-3。 表7-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由表7-3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口(喷淋塔)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值分别为61.3mg/m3、8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3。 表7-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1.8~51.8dB(A)、夜间监测值为34.2~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
一、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主要为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新建生产车间、发酵车间、成品库房、办公生活区,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筑面积7980m2,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吨/年,项目总投资*元。 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 (略) 进行检测,同时委托青海 (略) 于2022年7月编制了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期间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为4.*吨,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项目实际生产阶段无废水排放,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吸出,用于厂区植被及温棚灌溉。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厂界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有组织排放口(喷淋塔)监测点位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1.8~51.8dB(A)、夜间监测值为34.2~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少量废弃包装袋、收尘灰。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少量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需申请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总体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履行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厂界最高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吸出,用于厂区绿化及温棚灌溉,固废妥善处置。 三、建议 (1)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项目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2)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完善台账记录,加强环境管理。 (4)尽快建设三围一顶原料车间。 |
前言
青海泓源明博 (略) 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项目总占地面积*.9m2。项目大力发展生物有机肥生产。一方面可以降低土壤污染面积,另一方面使得牛羊粪便得到资源化利用。年有机肥生产量为*吨,牛羊养殖300头以及温室大棚6座。项目于2018年11月13日由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以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文件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其中牛羊养殖及温室大棚以环境影响登记表方式在青海省生 (略) 站进行备案,青海泓源明博 (略) 养殖场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建设完成投入试生产,2018年8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 (略) 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等环保法规的要求和规定,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青海 (略) 承担青海泓源明博 (略) 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后,于2022年4月18日组织技术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核查和现场勘察,查阅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对污染物的产生、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2022年7月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青海 (略) 进行验收监测,并按照监测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验 (略) 的现场调查情况,编制本验收报告表。
建设项目名称 | 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划√) | ||||||||||||||||||||||||||||||||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本项目主要为有机肥生产,新建有机肥生产线一条,占地1800m2,成品库房1750m2,发酵车间1920m2,原材料堆放车间1850m2,办公用房610m2,门卫室50m2,项目年生产有机肥*吨。 | ||||||||||||||||||||||||||||||||
环评时间 | 2018.11 | 开工日期 | 2018.9 |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19.8 | 现场监测时间 | 2022.07.26-07.27 | ||||||||||||||||||||||||||||||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 贵德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甘肃宜洁 (略)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
投资总概算 (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16 | 比例(%) | 5.8 | ||||||||||||||||||||||||||||
实际总概算 (万元) | 1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78 | 比例(%) | 4.33 | ||||||||||||||||||||||||||||
验收监测依据 | (1)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10.1);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5)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事宜的通知》(青环发[2017]292号); (6)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7]2号); (7)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转发《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通知(青环发[2017]264号); (8)《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9)贵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 | ||||||||||||||||||||||||||||||||
验收判定标准 标号、级别 | 1、有组织排放废气(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表1-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mg/m3
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mg/m3
表1-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mg/m3
2、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表1-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A)
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 本次验收标准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设计指标的选用依据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对于环评报告中未作具体要求的,应核实污染物排放受纳区域的环境区域类别、环境保护敏感点所处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套用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级别或类别)。 |
工程建设内容: 青海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地理坐标:东经:101°21?28?,北纬:35°58?7?,详见附图1。该项目总占地面积*m2,计划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元,企业自有资金*元,年生产生物有机肥*吨。该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大楼,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筑面积7980m2。 详见表2-1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表2-1项目环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 1.主要工艺流程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可知,本项目主要为生物有机肥的生产,采用国际先进的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 图2-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2.工艺流程说明 该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农业生物工程技术。 (1)有机质原料和其他辅料分别桩径各个料仓,通过皮带秤按照提前设定的比例进行精准配料。 (2)配料阶段结束后,已配料进入双轴链磨破碎,同时起到预混的作用。 (3)预混合好后在发酵车间发酵池内静止发酵1-2周,然后再破碎。 (4)破碎之后通过输送机送入搅拌机,进行均匀混合,同时喷洒雾状水。 (5)混合后的物料经输送机送入造粒机进行造粒。 (6)造粒之后水分超标,需进入烘干机进行烘干。 (7)造粒除湿后的物料经过筛分机,把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经过筛分机废料出口粉碎之后重回造粒机进行二次造粒。 (8)筛选出来的(直径2-4.5mm)成品颗粒进入包膜机进行抛光、包衣,最后进行打包销售。 3.生产状况 表2-2产品产量
表2-3新鲜水消耗统计表
4、水平衡分析 根据验收时废水产生现状,做如下水平衡。 图2-2水平衡图 5、环保设施投资落实情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5.8%;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3%。详见下表。 表2-4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
6、建设项目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该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专业的技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查验、监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表2-5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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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1.废水 该项目在生产阶段无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根据工程分析,该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为2.88t,污水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NH3-N、pH,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吸出,浇灌厂内树木及温棚,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不设食堂,冬季采用电取暖,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恶臭废气、发酵恶臭废气、粉尘、烘干废气。 该项目恶臭气体排放主要是有机肥原料:牛粪、羊板粪等堆场产生的恶臭以及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原料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在原料表面喷洒除臭剂去除,发酵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车间密闭、安装排气扇、喷洒除臭剂、增加厂内绿化面积等措施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有机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来源于破碎、混合阶段,该项目采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车间内安装换气扇,排至大气环境。 有机肥生产过程中采用烘干炉对有机肥进行干燥除湿,烘干炉使用新疆风选煤燃料,年使用量480t,烘干炉产生的烘干废气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该部分废气通过采用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去除,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至大气环境。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混合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在70~9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废弃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以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少量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青海泓源明博 (略) 于2018年8月委托甘肃宜洁 (略) 编制《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由海南州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贵政农林环〔2018〕266号。项目于2019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2017.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2年4月青海泓源明博 (略) 进行本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委托青海 (略) 进行验收监测,同时委托青海 (略) 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编制,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经营负荷为年产4.*吨生物有机肥。 6.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7.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青海泓源明博 (略) 设立了由总经理负责的环保管理机构,设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名,具体负责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的具体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环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要求,做好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 (2)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 (略) 的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计划,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各种操作程序,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监督“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维修工作,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治理效果,建立环保设施的管理档案资料。 (4) (略) 的环境监测,监督废气和厂界噪声达标等工作。负责污染事故的防范,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和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工作。 (5)负责环保资料的收集、汇总、保管、归档工作,了解掌握污染动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反馈给生产管理部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6)有计划地做好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8.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环境监测是贯穿于项目运营期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通过监测计划的实施,可以及时地掌握本项目的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当时的环境质量状况;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了解到该项目是否按计划采取了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通过环境监测取得的实测数据,为当地环保部门提供基础资料,以供执法检查。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针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总体结论 (1)本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采取合理的环保措施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且本项目由当地政府批准立项建设,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工程投产后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体而言,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本工程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2、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泓源明博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贵德县河西镇加莫台村宽沟,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大楼,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7980平方米,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吨/年。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区域环境现状质量良好,无制约本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基础上,我局统一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程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减少临时占地、植被破坏,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生产废水设置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还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3)项目区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按要求建设原料堆放场,并进行遮盖、围挡、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遮盖,减少散落及二次扬尘污染。有机肥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4)严防敏感点噪声污染。采用低噪音低震动设备、车辆,车辆减速慢行、禁鸣;按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音扰民。破碎机、造粒机、烘干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均加装隔声罩及消声、减震措施,并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本批复中未涉及事项,按《报告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执行。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提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3、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与实际建成情况对照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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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一、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必须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储运、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已确认的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采样人员必须遵守采样操作的技术规范与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确保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大气、噪声测定前必须校正仪器,以此对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进行质量控制。 (7)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检测分析方法 表5-1无组织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5-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监测分析方法等详见附件检测报告(附件三)。 |
6.1.1监测项目 1、检测点位布设: 无组织废气: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 有组织废气:喷淋塔出口 声环境:在厂界周围布设检测点位,共布设4个检测点位。 2、检测项目: 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 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 3、检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连续监测2天,4次/天 有组织废气:连续监测2天,3次/天 声环境:连续检测2天,昼夜各1次。 6.1.2监测分析方法 本次竣工验收监测项目的监测方法、方法的来源、使用仪器见表6-1与6-2。 表6-1无组织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表6-2噪声检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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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工况详见下表: 表7-1监测工况一览表
验收监测结果: (1)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7-2。 表7-2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由表7-2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最大值分别为0.008mg/m3、0.28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31mg/m3、0.0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厂界浓度排放限值。 (2)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见表7-3。 表7-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由表7-3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口(喷淋塔)颗粒物、二氧化硫最大值分别为61.3mg/m3、8mg/m3,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 2、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3。 表7-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1.8~51.8dB(A)、夜间监测值为34.2~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
一、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主要为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新建生产车间、发酵车间、成品库房、办公生活区,购置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建筑面积7980m2,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吨/年,项目总投资*元。 青海泓源明博 (略) 委托 (略) 进行检测,同时委托青海 (略) 于2022年7月编制了贵德县河西镇泓源明博生态农业科技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期间企业实际生产能力为4.*吨,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水 项目实际生产阶段无废水排放,主要污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吸出,用于厂区植被及温棚灌溉。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监控点硫化氢、氨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厂界监控点颗粒物、二氧化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有组织排放口(喷淋塔)监测点位二氧化硫、颗粒物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41.8~51.8dB(A)、夜间监测值为34.2~4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少量废弃包装袋、收尘灰。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少量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给当地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5.排污许可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需申请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总体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履行了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要求,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厂界最高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吸出,用于厂区绿化及温棚灌溉,固废妥善处置。 三、建议 (1)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项目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2)加强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完善台账记录,加强环境管理。 (4)尽快建设三围一顶原料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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