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莱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安徽莱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 (略) 化工集中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 (略) 化工集中 (略) ,项目占地60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一期投资*万元,二期投资*.*元,项目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拟分二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热熔压敏胶、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涂料、年产1500吨水性胶黏剂、年产4500吨无溶剂胶黏剂、年产*吨PUR热熔胶、年产5000吨聚烯烃热熔胶;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吨热熔压敏胶、年产*吨紫外光固化涂料、年产500吨水性胶黏剂、年产1500吨无溶剂胶黏剂、年产*吨PUR热熔胶、年产5000吨聚烯烃热熔胶、年产*吨特种聚酯多元醇。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要求。项目一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负压收集后接入1#集气管;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和移动式真空投料机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接入1#集气管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1#)排气筒排放;PUR热熔胶生产、水性胶黏剂生产和烘箱含异氰酸酯类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2#集气管经除湿+聚醚吸收+二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2#)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其他有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等其他不含异氰酸酯物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3#集气管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并入18米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由18m高(3#)排气筒排放。二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负压收集;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和移动式真空投料机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接入4#集气管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一期已建的18米高(1#)排气筒排放;PUR热熔胶生产、水性胶黏剂生产含异氰酸酯类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5#集气管经除湿+聚醚吸收+二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4#)排气筒排放;其他不含异氰酸酯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6#集气管送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并入18米高(4#)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5#)排气筒排放。
环保胶黏剂、涂料和特种聚酯多元醇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中控制和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安徽省环保厅皖大气办[2019]5号文,NOX排放浓度以50mg/m3计;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新建1座2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采用“兼氧-接触氧化”处理;二期特种聚酯多元醇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采用“调节-气浮-微电解芬顿-厌氧-兼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达接管限值后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过滤滤渣、聚酯多元醇滤渣、废包装内袋、破损原料包装桶、破损原料包装吨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座900m3的事故池和1座35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各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20-*-26-03-*);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2〕31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位于 (略) 化工集中 (略)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 (略) 化工集中 (略) ,项目占地60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一期投资*万元,二期投资*.*元,项目环保投资*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吨PUR热熔胶等绿色环保胶黏剂及涂料产业化建设项目系列产品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拟分二期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热熔压敏胶、年产5000吨紫外光固化涂料、年产1500吨水性胶黏剂、年产4500吨无溶剂胶黏剂、年产*吨PUR热熔胶、年产5000吨聚烯烃热熔胶;二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吨热熔压敏胶、年产*吨紫外光固化涂料、年产500吨水性胶黏剂、年产1500吨无溶剂胶黏剂、年产*吨PUR热熔胶、年产5000吨聚烯烃热熔胶、年产*吨特种聚酯多元醇。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有机废气催化燃烧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7—2013)要求。项目一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负压收集后接入1#集气管;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和移动式真空投料机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接入1#集气管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米高(1#)排气筒排放;PUR热熔胶生产、水性胶黏剂生产和烘箱含异氰酸酯类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2#集气管经除湿+聚醚吸收+二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2#)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其他有机废气、罐区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等其他不含异氰酸酯物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3#集气管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并入18米高(2#)排气筒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由18m高(3#)排气筒排放。二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间负压收集;无尘投料站投料粉尘和移动式真空投料机真空尾气经密闭管道接入4#集气管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一期已建的18米高(1#)排气筒排放;PUR热熔胶生产、水性胶黏剂生产含异氰酸酯类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5#集气管经除湿+聚醚吸收+二级蜂窝状活性炭吸附后由18米高(4#)排气筒排放;其他不含异氰酸酯有机废气收集后进入6#集气管送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并入18米高(4#)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密闭加盖负压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5#)排气筒排放。
环保胶黏剂、涂料和特种聚酯多元醇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和表2中控制和排放限值;导热油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安徽省环保厅皖大气办[2019]5号文,NOX排放浓度以50mg/m3计;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新建1座2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采用“兼氧-接触氧化”处理;二期特种聚酯多元醇生产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废水采用“调节-气浮-微电解芬顿-厌氧-兼氧-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处理达接管限值后由企业总排口通过“一企一管”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化工废水)接管限值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项目产生的过滤滤渣、聚酯多元醇滤渣、废包装内袋、破损原料包装桶、破损原料包装吨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废清洗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罐区按规范设置围堰。新建1座900m3的事故池和1座35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 (略) 。各生产车间、罐区、仓库、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设置DCS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020-*-26-03-*);
(略) 生态环境分局初步审查意见(明环评函〔2022〕31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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