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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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8月2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石桥 (略) 年产*吨高铝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博洛铺镇太平村

大石桥 (略)

辽宁 (略)

大石桥 (略) 年产*吨高铝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博洛铺镇太平村,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不新增建筑,依托现有厂房,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混砂机、配料生产线、压力机、雷蒙机、鄂式破碎机、对辊机、振动筛、电干筒、碾料机等设备,烘干工序依托现有项目7台烘干窑(将烘干窑工序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对原有项目烘干窑增加除尘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配料线和切砖机除尘改造、各排气筒环保改造等。

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窑排放的酚类和*醛污染物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醇基燃料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和NOx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由此可见,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锅炉定期排水,根据给排水分析,员工生活污水新增排放量为828m3/a,锅炉定期排水排放量为7.2m3/a(锅炉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选用隔声、降噪、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固废

除尘灰、落地灰、不合格砖回用生产;废酚醛树脂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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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石桥 (略) 年产*吨高铝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博洛铺镇太平村

大石桥 (略)

辽宁 (略)

大石桥 (略) 年产*吨高铝不烧砖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博洛铺镇太平村,项目总投资*元。项目不新增建筑,依托现有厂房,在现有厂房内新增混砂机、配料生产线、压力机、雷蒙机、鄂式破碎机、对辊机、振动筛、电干筒、碾料机等设备,烘干工序依托现有项目7台烘干窑(将烘干窑工序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对原有项目烘干窑增加除尘和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配料线和切砖机除尘改造、各排气筒环保改造等。

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2新建企业排放标准要求;烘干窑排放的酚类和*醛污染物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醇基燃料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和NOx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表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由此可见,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锅炉定期排水,根据给排水分析,员工生活污水新增排放量为828m3/a,锅炉定期排水排放量为7.2m3/a(锅炉定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农民清掏用作农肥。

噪声

选用隔声、降噪、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固废

除尘灰、落地灰、不合格砖回用生产;废酚醛树脂桶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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