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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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2〕1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7号、 (略) (略) 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桦树镇

(略) (略) (略)

吉 (略)

(略) 桦树镇,东侧为空地,隔空地约95m为桦树镇居民区;南侧、西侧和北侧500m范围均为山林。项目总占地*m2,总建筑*.3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锅炉房、1栋宿舍和1栋门卫,并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是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开挖降水、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场所初期雨水、道路和停车场地面硬化养护废水等,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拟建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通过拟建厂 (略) 及相关 (略) 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部分机械及装修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基础回填、道路浇注、物料运输、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冬季供暖热源由拟建厂区内锅炉房提供。

3、本项目噪声主要指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和各种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在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包括本次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拟建分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关于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情况的公示

  白环临审字〔2022〕15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大气污防审批科)、0439-*(政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7号、 (略) (略) 5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临江长白山生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略) 桦树镇

(略) (略) (略)

吉 (略)

(略) 桦树镇,东侧为空地,隔空地约95m为桦树镇居民区;南侧、西侧和北侧500m范围均为山林。项目总占地*m2,总建筑*.3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标准厂房、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锅炉房、1栋宿舍和1栋门卫,并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是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开挖降水、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场所初期雨水、道路和停车场地面硬化养护废水等,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 (略) 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拟建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通过拟建厂 (略) 及相关 (略) 桦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部分机械及装修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基础回填、道路浇注、物料运输、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建成后冬季供暖热源由拟建厂区内锅炉房提供。

3、本项目噪声主要指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和各种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在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包括本次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拟建分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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